指導分
設置積分申報指導分值為140分(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
加分項
對參加住房公積金的,每年積2分;結合本市“雙創(chuàng)”工作,對“擁有有效中國發(fā)明專利的”申請人加20分;對立功退役軍人最高加20分
減分項
增加“持證人5年內有申辦積分入戶時提供虛假信息記錄的,減30分”等3個減分項
申領管理
居住證申領受理點由街鄉(xiāng)鎮(zhèn)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調整為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
處罰條款
“使用、制造虛假材料或故意隱瞞實際情況,騙取積分入戶資格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罰
《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昨天經(jīng)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今起施行。《管理辦法》整體上沿用了《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居住證的申辦、發(fā)放、使用、積分以及入戶管理的相關內容,在規(guī)范部分條款、理順審核流程、微調積分指標體系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市發(fā)展改革委相關負責同志介紹,為篩選更多高素質、有貢獻人才在津落戶,此次對積分指標體系進行了微調。根據(jù)兩年來積分入戶最低分值,設置了積分申報指導分值為140分(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達到指導分值人員可遞交申請材料進行積分排名,使部分較低分值人員避免無效勞動,同時減輕積分受理窗口壓力,提高工作效率,為群眾提供更好的服務。
在增加的加分項中,對參加住房公積金的,每年積2分;結合本市“雙創(chuàng)”工作,對“擁有有效中國發(fā)明專利的”申請人加20分;對立功退役軍人最高加20 分。同時,對原不具操作性的減分項內容進行修改,增加了“持證人5年內有申辦積分入戶時提供虛假信息記錄的,減30分”等3個減分項。
《管理辦法》對原有部分條款進行了規(guī)范。
在加強居住證申領管理方面,將居住證申領受理點由街鄉(xiāng)鎮(zhèn)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調整為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將原來的社會化受理調整為公安機關直接受理。
明確規(guī)定:“公安機關負責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的簽發(fā)、簽注、注銷以及居住證持有人入戶受理、落戶等相關工作。”
《管理辦法》還進一步細化了積分入戶申請條件。
針對可能出現(xiàn)的虛假申報行為,條款中增加了“使用、制造虛假材料或故意隱瞞實際情況,騙取積分入戶資格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罰條款,明確提出申請人采取制作虛假證明材料、瞞報生育情況等方式騙取積分入戶資格,應受法律制裁。
《管理辦法》對進一步理順審核流程、方便群眾申辦作出規(guī)定。
公安機關首先對居住證持有人是否具備身份信息、戶籍狀態(tài)、落戶地點等落戶條件進行審核,對不具備落戶條件的不允許進行積分。
市發(fā)展改革委相關負責同志介紹,作出這樣的調整可以避免出現(xiàn)個別申請人因戶口凍結、注銷以及錯、重、假等問題,或因申請人填報的落戶地點不符合落戶規(guī)定,造成后期無法正常落戶的現(xiàn)象。
針對獲得積分入戶資格申請人符合投靠政策的子女,增加了可一同辦理隨遷落戶手續(xù)的內容,這樣可以避免因部分申請人原籍不允許未成年人作為戶主,造成獲得積分入戶資格但無法從原籍遷出的現(xiàn)象。
市發(fā)展改革委相關負責同志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本市將及時完善“居住證辦理”“居住證積分管理”“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和“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4個實施細則,加快推進網(wǎng)上審批信息化建設,確保《管理辦法》積極有效實施和公平公正運行。同時也特別提醒居住證持有人在網(wǎng)上申請積分入戶時,盡量提前預約,以免因在最后時限扎堆申請人多,造成網(wǎng)上申報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