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車改革總體方案,山西公車改革補貼標準發放時間
日前,省委、省政府出臺《山西省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省直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為:廳(局)級每人每月1625元,處級每人每月10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省直機關及省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此次改革明確,將改變原有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并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按照相關標準,補貼標準分三個等級,其中廳(局)級每人每月1625元,處級每人每月10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
此次改革,將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用車。在編、在崗的廳(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原則上均屬改革范圍。對參改的廳(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在省直機關差旅費相關辦法規定的常駐地范圍內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公務出行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要與差旅費保障范圍銜接。
《方案》明確,執法執勤部門統一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規定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要嚴格配備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執法執勤部門的其他一般公務用車一律納入改革范圍。對未參改單位和人員,不得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省直機關本級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比例,以現有編制數測算,按不超過30%的標準執行。確因工作需要超過此比例保留執法執勤用車的部門,每多保留1輛車,每年按5萬元扣減部門公務交通補貼。
用于機要通信、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配備更新時應當使用新能源汽車。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按規定保留的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特種專業技術、一線執法執勤用車根據需要統一噴涂標識。
改革后,省直機關可保留5輛以內的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用車。其中,機要通信用車編制核定1輛;應急公務用車編制標準為:人員編制100人以下的,核定1輛;100人(含)至200人的,核定2輛;200人(含)至300人的,核定3輛;300人(含)以上的,核定4輛。
對于改革車輛處置方面,《方案》規定,各部門、各單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取消車輛的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集中統一、規范透明、杜絕浪費的原則,采取強制報廢和公開拍賣等方式進行,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根據《方案》,公務用車補貼屬改革性補貼,將納入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隨工資按月發放,保障公務人員普通公務出行。《方案》實施以后,各單位、各部門應嚴格公務交通補貼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補貼人員范圍、提高補貼標準。改革后公務交通支出必須低于改革前支出總額。
對于司勤人員的安置,將要按照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要求,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堅持內部消化為主、多種方式安置。在現有在冊司勤人員中,采用競聘上崗、綜合擇優等方式確定上崗人員,與其訂立聘用合同,并切實加強管理。對未能競聘到新設置的司勤崗位的其他司勤人員,采取多種方式妥善進行安置,如內部轉崗、提前離崗、開辟新的就業崗位等。
鏈接:部分省份出臺的公務交通補貼標準
廣東省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為:正廳級1690元,副廳級1500元,正處級1000元,副處級800元,正科級600元,副科級450元,科員300元,科員以下250元。
陜西省:正廳局級1690元,副廳局級1500元,正處級1040元,副處級950元,正科級650元,副科級600元,科級以下550元。
湖北省:廳局級1690元,縣處級1040元,鄉科級650元,科員及以下450元。安徽省:正廳級1690元,副廳級1600元,正處級1000元,副處級900元,科級及以下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