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國務院正式公布了《居住證暫行條例》。按照條例規定,生效的時間是1月1日起施行。聽起來,好像挺遙遠,其實也就是下個月1號,算算也就半個月了。
居住證制度關乎億萬流動人口的切身利益。相關數據顯示,當下中國的流動人口達2.53億人,這一數字在2020年將接近3億。相當于兩個日本、3個德國或4個英國的人口。這部分常住人口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在教育、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難以與當地戶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工作和生活面臨諸多問題。居住證條例的推出如何能夠解決這些問題?居住證又怎樣與落戶政策對接?
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居住證暫行條例》共23條。條例中明確,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的就業、住所、連續就讀三項條件之一的,就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身份證,申領居住證。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副所長張翼表示,居住證政策的亮點之一,是明確闡述了居住證的權益。
張翼說,明確把教育、衛生、體育、文化基本公共服務的權益放在里面,還要把提供的便利服務,也要附著于居住證之上。在全國范圍內的執行,能夠比較有力促進得居住證和身份證、戶口本之間權益的接近。
具體而言,條例規定了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義務教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同時,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等七項便利。
此外,《條例》規定了持有居住證和落戶的銜接通道,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其中,對于城鎮和城區人口50萬人以下的小城市,居住證持有人只要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就可以落戶。張翼表示,這一政策將使得在小城鎮流動人口的子女教育問題迎刃而解。
張翼指出,如果在城市人口壓力不大的地方,環境承載力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比較迅速地從積分的過程轉變為現實,F在不管是城鎮還是小城市,如果流動人口攜帶的子女在當地生活的話,在義務教育方面,流入地的政府應該承擔起所應該的責任。
中國農業大學社會學系主任朱啟臻同樣認為,方便流動人口在城鎮和小城市落戶,將有力地推動我國新型城鎮化進程。他詳細分析,如果我們鼓勵農民工在家鄉那里的中小城鎮實現就業,就容易融入這個城鎮,全家可以一起遷入到城市,門檻比較低,融入城市的成本也比較低,這樣也有利于中部地區或者中小城市的發展。
對于北京、上海、廣州這類特大型城市,居住證和落戶制度如何銜接?《條例》中明確,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此前,上海、廣州等地已經根據落戶申請者年齡、學歷、工作領域等進行了積分落實的試點。
廣州積分入戶專家余梁介紹,通常在廣州的積分要達到基礎條件的60分,還要有穩定的就業,參加社保的年限要在四年以上,這些是基本條件。達到這些條件可以進入排名。廣州目前每年都是三千個指標,只要能夠進入到三千個指標里面去,就可以入戶。
張翼認為,對于流動人口而言,居住證制度在解決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方面將發揮作用,但是由于戶籍、觀念上的原因,全國居住證政策所釋放的政策紅利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張翼提到,進入城市之后,居住證政策在就業方面提供了信息的幫助,但是勞動力市場之上的一些變化,比如對流動人口的一些年齡歧視、戶籍歧視短期內不能消除,所以在我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過程中,政策的利好是逐漸釋放的過程。
居住證制度將在全國落地,這也標志著實行了30年的暫住證制度徹底地告別了歷史。從“暫住”到“居住”,名稱上的一字之差反映的則是城市管理的巨大變革。1985年暫住證出臺,是出于社會治安管理的需要,沒有規定持有暫住證者能夠享受怎樣的權利,一直以來也被認為帶有身份歧視的色彩。而居住證更強調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既劃定了申請的政策紅線,也規定了持有者的權利,突出了公平性。
仔細研究也不難發現,暫住顧名思義是臨時居住,像是在提醒持有者,“你不屬于這個城市”;而居住則是將外來流動人口作為常住人口來對待,提醒持有者:你住在這里,盡義務,分享城市紅利?梢钥吹降氖,目前居住證制度已經在多個城市生根,北京等一些城市出臺的草案也在等待最后的落地。雖然有些地方推進的時間表尚不明確,但不管怎么樣,對于那些為城市建設作出貢獻的流動人口來說,居住證的實施無疑會增加他們對這個城市的歸屬感,并成為激發他們創造活力的驅動力。
的確,居住證制度的全面實施,是一個終結,也是一個開始,標志著我國戶籍改革終于邁出了實質步伐。但是我們還應清醒地看到,改革從來都不是一帆風順的,從一些城市之前在居住證方面的探索來看,好政策要落到實處并不容易,這樣那樣的“隱形門檻”總是若隱若現;而是否又會滋生出新的不公平也是需要警惕的。造成以上問題的原因,有管理理念滯后的因素,也有公共財政資金難以支撐的現實困境。因此,真正落實居住證制度,不僅需要城市治理者從“管理員”變成 “服務員”觀念上進行轉變,還需要不斷完善頂層設計,打通政策的“最后一公里”,讓惠民之舉不打折扣地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