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黑幫老大是誰?云南曲靖越州鎮殺人黑老大被判刑?曲靖4月25日電云南省曲靖中院對富源縣有著“東門幫”之謂的李克金涉黑團伙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克金等6人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余15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18年不等。據悉,本案21名被告人中,2人是70后,14人是“80后”,5人是“90后”,其中未成年人3人。
曲靖中院審理認為,該團伙在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中,李克金系首要分子。法庭同時按照其余犯罪同伙的犯罪情節,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數罪并罰,判處李繞兵等5人各有期徒刑20年,判處沈麟國等15人有期徒刑3年至18年不等。
據法官介紹,該團伙在會澤縣長期通過“地下執法隊”管理客運線路并收取保護費、壟斷當地農貿市場、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故意傷害他人,給當地治安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年輕化是該團伙的主要特點,該案19名主要成員中,90后竟然達到11人,其中有1名不滿16周歲,6名不滿18周歲;剩下的大都為80后。
因尋釁滋事,出生于1980年9月,僅有初中文化的李朝華早在2001年就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次年6月刑滿釋放后,李朝華先后拉攏聚集唐書奎、謝明春、陳超等社會閑散人員。2005年,李朝華再次因尋釁滋事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于2008年1月刑滿釋放后,繼續糾集“兩勞”釋放人員及社會閑散人員,形成以李朝華首,李朝黨、道澤良、陳超、唐書奎、謝明春、鄒文偉等人為骨干,李楊等30余人為其他參加者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據法院查明,該團伙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大特征。組織特征:李朝華在李朝黨、道澤良的協助下,對骨干成員陳超、唐書奎、謝明春、鄒文偉4人直接進行組織管理。陳超等4人再分別對下級成員進行組織管理。經濟特征:2008年李朝華刑滿釋放后,通過經營“味了緣”燒烤店、入股花粉奶茶店、與他人合伙經營影視吧、非法管理營運線路等手段獲取經濟收入,為其組織成員租房并提供部分食宿費用。李朝黨、道澤良在安排其團伙成員辦事時,也會給他們一定數額的生活費用。行為特征:李朝華先后兩次出資3000元,定制管制刀具30把,多次進行尋釁滋事打架斗毆等違法活動。非法控制特征:2008年7月,因會澤到者海線路營運車輛混亂,駕駛員邱某等人請李朝華來管理,每輛車每月給50元的管理費。
李朝華購買迷彩服、鐵質停車棒、制作“線路車自治管理”袖標,安排唐書奎、蔣紅兵等團伙成員在馬武加油站設卡攔截檢查車輛。同時,會澤其他3條營運線路的駕駛員分別派出代表找到李朝華和道澤良,請該團伙管理營運秩序。李朝華團伙充當“地下執法隊”。2005年初,團伙成員李朝黨為了達到壟斷控制批發蔬菜市場的目的,指使團伙成員多次將原有蔬菜批發商的蔬菜砍壞,并擺型造勢,威脅恐嚇,導致水石橋、縣土產公司兩個農貿市場蔬菜批發商只剩下李朝黨在內的兩家。法院還查明,該團伙進行了多次故意傷害、搶劫強奸、非法拘禁等違法行為,團伙成員多次無故或者故意對他人實施毆打行為,造成多人輕傷、重傷。
法院審理認為,李朝華團伙犯罪組織人員眾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和骨干成員,有相對的管理層次和紀律要求,獲取一定的非法收入并對組織成員有相應的食宿安排和經濟輔助,從而在會澤縣境內“擺型造勢”、非法控制相關領域,大肆進行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給當地社會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危害。以李朝華為首的19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秩序,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李朝華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定罪處罰,對該組織所犯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李朝黨、道澤良等六人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為該組織的骨干成員;李楊等9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另外,李朝華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罪,屬累犯;道澤良、李楊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余某、趙某某等6人在參與具體犯罪時,已滿16歲,不滿18周歲;劉某某在參與搶劫、強奸作案時,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李朝華等19名被告人除沈順偉外,均犯有數罪,應依法進行數罪并罰。
一審判決宣判后,被告人李朝華以量刑過重為由表示要上訴。
案例二:
云南曲靖市中院25日對一起涉黑犯罪案進行一審宣判:李克金等6名被告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等數罪并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余15名被告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18年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8年以來,李克金邀約李繞兵等人在富源縣小岔河一帶非法開采煤炭資源。為控制當地私煤開采,他們發展社會閑散人員為其成員,在當地挖私煤、強迫交易、搶劫、盜竊、敲詐勒索、開設賭場,嚴重影響了當地社會治安穩定和群眾的生產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李克金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強迫交易、組織指使聚眾斗毆、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持有并提供火藥槍給成員使用,其行為均已構成犯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