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參考,2015年4月27日消息,為了積極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使用,進一步提升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支持職工剛性和改善性需求,貴陽市于近日出臺了《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5月1日起,貴陽市對現行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使用政策進行調整。
具體來看,貴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45萬元調整為50萬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同時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用于追加首付。
對已在貴陽市行政區區域內辦理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利率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繳存職工家庭不得申請辦理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二手房的職工家庭,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內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5%,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