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部委文件精神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文件。
文件《通知》從支持鼓勵合理住房消費、加大金融對房地產支持力度、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支持作用、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優化用地及住房供應結構、鼓勵房屋征收貨幣化安置補償款購買存量商品房、打通商品住房轉換為保障性住房的通道、嚴密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等8方面措施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
購買首套普通商品房最低首付30%
二套房最低首付款不低于40%
對于購房者最關心的購房首付問題,《通知》要求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對購買首套房(含首次購買改善性普通住房)申請貸款的,應認真執行貸款利率下浮政策,同時鼓勵其他商業銀行實行利率下浮政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縮短放貸審批周期,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貸款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和改善性普通住房的信貸需求。
《通知》明確,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30%,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對擁有1套住房并結清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
據此前媒體報道,緊跟著央行放寬二套房貸政策的腳步,工商銀行、招商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多家在滇銀行宣布調整二套房貸首付比例,從此前60%降至最低40%。
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降至20%
針對公積金貸款,《通知》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貸款執行基準利率。
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商品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按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予以辦理。
購買超過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免征營業稅
3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規定2015年3月31日起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免征年限由5年變成2年。
《通知》明確,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三類情況免征契稅
對個人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稅按照1%的稅率征收;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在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契稅按照1.5%的稅率征收。
《通知》明確,個人住房被征收后選擇貨幣補償且被征收人新購住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數的,免征契稅;超過貨幣補償數的,對差價部分按照規定征收契稅。個人因住房被征收而選擇住房產權調換,并且不存在住房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住房免征契稅;存在住房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照規定征收契稅。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部門購買商品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的,免征契稅;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