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留守兒童(兒童是指17周歲及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衍生物,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而自己留在農村生活的孩子們。他們一般與自己的父親或母親中的一人,或者與上輩親人,甚至父母親的其他親戚、朋友一起生活。
隨著我市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城鎮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富余勞動力離開家鄉,進城務工、經商創業。越來越多的農村孩子脫離父母的直接監護,成為留守兒童。目前農村留守兒童所突顯出來的問題已經越來越得到政府和社會的重視和關注。為對我市農村留守兒童的狀況有一個全面深入的了解,今年市婦聯通過縣、鎮、村婦聯組織網絡,對全市留守兒童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收集有關數據進行匯總分析。通過“下基層、訪婦情、辦實事”的形式,走訪基層婦聯干部、鎮村干部、留守家庭等,了解農村留守兒童生活學習情況,共同探討存在問題和解決辦法、思路。本文根據調研情況,對目前我市農村留守兒童的現狀進行粗淺分析,就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成長問題進行初步的探索和思考。
一、我市農村留守兒童現狀
根據婦聯系統2012年3月的調查摸底顯示,我市17歲以下留守兒童已達10萬多人,占兒童總數的12%。其中農村留守兒童就有9萬多人,占留守兒童總數的87%。陽山縣、英德市所占比重最大, 陽山縣有3.9萬多人,英德市有2.6萬多人,兩縣農村留守兒童人數占了全市留守兒童總數的70%。
(一)基本現狀。
1.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的家境普遍不寬裕,生活依靠父母雙方或單方出外打工維持。據統計,農村貧困留守兒童(家庭年人均收入2500元以下)有 15909人。有的家中有病人,因病致貧情形并不鮮見;有的父母文化水平不高,技術技能水平較低,打工收入較微薄。部分留家的母親,最主要的任務是料理家務、照顧老人小孩,只進行簡單的種植養殖來幫補家計。
2.農村留守兒童大多數由年邁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照顧生活起居。
3.農村留守兒童中,小學年齡段以下的超過半數。據統計,小學年齡段以下的兒童共有6.2萬多人,占農村留守兒童總數的65%。其中,讀小學的占了36.4%,讀幼兒園的占了12.3%,學齡前的占了16.3%。
(二)主要存在問題。
由于農村留守兒童在家庭教育、家庭生活等方面與其他兒童存在的差異性,使其在身體發育、智力水平、思想品行和心理素質等多個方面出現不同程度的障礙或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隔代教育負面作用,學習水平和心智水平難以提高。很多農村留守兒童都是由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照顧。由于祖輩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有的還要干農活維持生計,有的自己也體弱多病,對于管教孩子是無能力也無精力,隔代教育顯然力不從心。同時“隔代親”現象的普遍存在,加之缺乏科學的家庭教育知識,祖輩往往只滿足孩子物質、生活上的需求,缺少文化輔導和行為習慣、精神道德上的教育引導,對孩子疏于管教甚至嬌生慣養、放任自流。如清新縣禾云鎮的小健,今年 13歲,正在讀小學六年級。他的父母長期在廣州打工,由奶奶負責監護其生活學習。奶奶不識字,對其也十分溺愛,少有對其進行嚴厲管教。小健對學習非常不自覺,成績是越來越差。同鎮10歲的小發讀一年級時,有媽媽在身邊監督、照顧,能上課認真,按時完成作業,回家更會幫助媽媽做點家務。到了二年級,媽媽隨父親到佛山打工,由行動不便的外婆照顧他。結果他的成績是直線下降,成為班中的差生。而且越來越調皮,和同學追逐打鬧,有時更是不上學,騎著自行車到處游逛。像這樣由于學習得不到有效的督促和輔導,造成很多留守兒童的學習成績不佳。部分更是因為行為習慣缺乏正確的教育引導,導致出現性格偏執或行為偏差,出現厭學、逃課、迷戀網吧和電子游戲等現象,甚至與社會上一些小混混搞在一起,染上小偷小摸、打架斗毆等社會惡習。
2.缺乏親情撫慰與傾訴溝通,心理問題顯現。農村留守兒童普遍正處于生理發育、心理逐漸成熟的關鍵時期,正是極需溝通傾訴和正確引導的時候。父母在生活中的缺位,已經嚴重地影響到了這些兒童健全人格和良好心理的形成。連山縣上帥鎮9歲的小琴,父母為了生計雙雙外出務工,剩下她和正在讀學前班的妹妹跟隨年老多病的奶奶一起生活。天長路遠,父母對兩姐妹的生活學習情況甚少過問。兩姐妹由于長期得不到父母的貼身照顧,性格變得內向,不愿與人交往。13歲的小豪讀六年級,父母在廣州打工,由奶奶照顧他的生活。當他違反學校紀律時,班主任只能打電話給他的父母。遠方的父母只能通過電話只言片語對其進行教育。為了加強溝通,他的父母甚至留下了手機,但手機卻變成了“游戲機”,成為其學習的障礙。從上述例子可以看到,由于祖輩與孫輩年齡相差一般都在50歲左右,且祖輩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思想觀念差異大,巨大的代溝讓兩者難以交流溝通。父母忙于務工且身處遠方,對孩子的情感溝通和心理關懷也少。留守兒童遇到問題時往往是得不到及時的排解和幫助。有的兒童和父母感情生疏,甚至怨恨父母無情,久而久之對家庭缺乏溫暖感和歸屬感。部分留守兒童表現出焦慮緊張、缺乏安全感、內心封閉、情感冷漠、行為孤僻等個性特征。這種情緒的長期積累,極易產生社會認知、行為價值上的偏離,以及個性、心理發展的異常。這對于兒童人格的健全健康發展造成非常消極的影響。
3.缺乏安全監管,生命安全受威脅。由于農村留守兒童的監管人或年紀老邁,或病痛纏身,對他們上學、放學途中、節假日的安全問題難以監管到位。節假日特別是寒暑假,留守兒童的安全問題更加突顯。他們上山捉蛇捕鳥,下河洗澡摸魚,騎車到處游蕩,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連州市龍坪鎮7歲的小軍,父母到了番禺打工,留下他由年邁的爺爺奶奶照顧。去年12月,正上小學一年級的小軍由隔壁50多歲的大叔幫忙接他放學,結果途中發生車禍,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形成的原因
(一)政策社會因素。許多進城務工人員其實都希望把孩子留在身邊,但由于現行戶籍管理等相關政策和家庭經濟狀況的限制,無法更好地解決孩子進城后的入學、醫療保障和居住等問題,迫于現實的壓力,把孩子留在農村就成了絕大多數農村家庭無奈的選擇。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農村留守兒童極需得到家庭外的社會教育體系的更多幫助和疏導,彌補親情、監管、教育等方面缺失對其成長形成的消極影響。但一方面,由于教育理念、辦學條件、師資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約,在農村學校中開設專門的留守兒童的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課程還是相對較少;另一方面,社會教育相關服務體系更是還未發展成熟起來。這樣的現實狀況直接導致了農村留守兒童生活、學習、心理等方面問題的不斷產生。
(二)家庭個人因素。農村經濟發展遲緩,對勞動力的吸收能力弱,傳統種植業收入水平低,農民往外走是必然的。農民外出務工謀生,目的是想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希望給孩子的成長提供更充裕的經濟支持。但在外出務工與子女教育之間產生矛盾時,他們往往選擇前者。這其中有生活壓力的原因,也有教育意識的原因。有的家長認為,畢業后沒門路照樣找不到好工作,還不如早點就業。在新的“讀書無用論”的影響下,再加上忙于務工,家長對孩子的學習也就不太重視和關注。委托的監管人又忙于操持家務和農活,更加不會對留守的孩子進行更多的教育。這些都是使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基本處于空白狀態的因素。
三、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社會應對
留守兒童的出現是我國現階段社會發展的必然現象,將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存在。這個特殊群體的人數已在加大,問題也正在凸顯。當前,農村留守兒童的問題不僅是外出務工人員的家庭問題或者是留守兒童自身的問題,更是一個全社會都不容忽視的綜合性問題,對國家人才發展、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有著極其深遠深刻的影響。如果得不到及時關注和解決,影響的不僅是一代人,家庭與社會都將會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為解決留守兒童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建議供參考:
(一)推進留守兒童集中地區寄宿制學校建設,改善農村中小學寄宿條件。建立農村“寄宿制”學校,可以較好地解決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和生活上的問題。加快農村留守兒童集中地區學校配套建設宿舍,并不斷改善寄宿條件,盡量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住宿便利,讓他們在老師、同學群體中成長,盡量避免家庭教育缺失的弊端。
(二)多渠道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服務體系。目前教育、婦聯、關工委、團委、學校等部門、群團、社會組織都有開展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救助扶持工作。如市婦聯去年啟動了“關愛留守兒童”“家庭教育大講堂進社區(鄉村)”活動,一年來開展家教公益大講堂1000多場,受教育家長35.6萬人次,發放有關宣傳資料28萬份。招募4400多名(個)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集體和熱心人士擔任“愛心父母”,募得幫扶款130萬多元,幫扶困境兒童1700多人。暑假期間還聯合市關工委、團市委開展“攜手關愛留守兒童 繽紛夏日五個一”活動,讓留守兒童度過了一個開心而有意義的假期。這些救助扶持工作雖然一定程度上代償了留守兒童缺失的親情,但畢竟力量微弱,而且都是分散、間斷行為,并沒有形成長效、持續的工作機制,成效是有限的。在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無法短期內從根本上得到解決之前,各級政府應該通過政策引導,鼓勵民間資金和社會力量興辦留守兒童服務機構,利用社會資源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有效幫助。如建立綜合性服務站、托管中心、心理咨詢站等。
(三)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檔案。依托學校或有關服務機構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檔案,對留守兒童的學習、家庭情況等進行登記造冊并實行動態跟蹤。根據相關信息,更好發揮各種社會資源有針對性地對留守兒童提供救助和幫助。
(四)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家長及監護人家教理念灌輸。引導和教育進城務工的農村家長、農村留守兒童的委托監管人提高責任意識,密切關注孩子的生活、學習、成長情況,掌握教育孩子的正確方式,多與孩子溝通、交流,盡量給予孩子溫暖與關懷。學校建立留守兒童家長聯系制度,辦好家長學校。利用書信、電話、信息、家訪、家長會等途徑,與留守兒童家長保持經常性的聯系。利用家長學校經常性開設家庭教育講座,讓“第二家長”學會教育孩子的方法。
(五)重點關注,積極消除社會因素的影響。要把農村留守兒童工作作為促進城鄉統籌、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內容,積極推進戶籍管理、社會保障和住房、教育、衛生等相關法律政策的不斷完善,逐步消除與戶籍管理相聯系的就業、醫療、教育等政策障礙,促進城鄉、區域、部門之間相關政策的銜接與配套,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平等享有相應的權利權益,積極消除留守兒童產生的社會因素。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問題,社會根源復雜,涉及人員廣泛,極需得到政府和全社會的關注和關愛,從而共同為農村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