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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欒慶偉案件心得體會【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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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是社會公權力異化的結果,是一種嚴重、極端的腐敗現象。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欒慶偉案件心得體會,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欒慶偉案件心得體會1】

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如何創新思路,拓寬方式方法,應對鄉鎮領導干部職務犯罪,尤其是涉嫌貪污賄賂和瀆職的新挑戰,遏制腐敗現象的滋生勢在必行。

一、鄉鎮領導干部職務犯罪的主要特點

(一)鄉鎮領導干部職務犯罪主要涉及濫用職權類型犯罪和貪污挪用類犯罪。根據該院查辦的鄉鎮領導干部職務犯罪摸底調查掌握的情況來看,一部分鄉鎮黨委政府部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這樣那樣、或多或少的違法違規情況。目前,該院辦理的該系統職務犯罪案件中2名涉案人員都是鄉鎮領導干部,其中正科級1人,副科級1人。因他們超出范圍履行職責和不廉潔的行為而導致國家財產嚴重損失。

(二)部分鄉鎮領導干部的權力失控,知法犯法。具體表現:部分黨員干部對自身職責的無視,對法定職責的不履行、不嚴格履行和不正確履行,是這一類案件的共性特點。

二、鄉鎮領導干部職務犯罪的成因表現

(一)監督制約機制的不完善。監督機制不完善導致有些行政管理者游離于監督之外,使得個別領導干部鉆了制度不嚴的空子,很多規章制度沒有得到認真貫徹和執行。在權利運行中,沒有建立起以監督制衡機制,對領導干部權力的行使,沒有經常性的監督,導致他們在權利運行中隨心所欲。他們掌管著一部分國家賦予的行政執法權,關系到了民生大事,但是,在日常工作中真正懂法的管理人員少,實際上很難監督檢查到位。

(二)法律意識淡薄。職務犯罪的干部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價值觀扭曲,把一切向錢看的腐朽思想帶入執法領域中,把手中權力視為交換的籌碼,把公正執法扔到了腦后。認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約束,凌駕于法律之上。法律意識淡薄,業務素質低是職務犯罪發案人員的共同特點。他們在工作中相當不負責任或者任意妄為,只看到權力而忽視義務,沒有盡到工作職責。

(三)干部選拔任用機制不完善。這客觀上對鄉鎮領導干部的職務犯罪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導致一些鄉鎮領導干部認為違法無所謂,職務犯罪不可怕,強化了他們的犯罪心理。

三、預防鄉鎮領導干部職務犯罪的對策

結合當前查辦鄉鎮領導干部職務犯罪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檢察院要切實加大對該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力度,遏制此類犯罪活動的滋生蔓延,我們要有針對性的進行預防,應從以下幾方面著力:

(一)加強法制教育,增強紀律意識。職務犯罪的發生與職務犯罪主體缺乏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有直接關系。要堅持經常性的法制教育,通過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把法制教育貫穿到各項工作的始終,努力做到學法、懂法、守法、用法,從心靈深處筑起抵御職務犯罪的大堤。要結合主題教育活動,不斷拓展預防的形式和手段,讓法律意識真正的入腦入心。同時,要擴大個案預防成果,將個案預防向系統預防延伸。運用反面教材開展宣傳警示教育,使廣大公職人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能夠深刻領會職務犯罪對國家造成的損失和給個人前途造成的損害,進而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二)加大對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在一定意義上,打擊是最有效果的預防。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拓寬案源渠道,深挖鄉鎮領導干部及系統內部的“蛀蟲”,通過強有力的打擊,給鄉鎮領導干部以警示,對心存不軌的人以震懾,使公職人員不敢犯罪。

(三)加強鄉鎮領導干部素質培養。通過加強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黨員干部的思想政治覺悟,在內心深處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不斷增強自我抵御能力。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建設,切實提高自我防腐能力,時刻做到自警、自省、自律,并且這種層面的預防應是長期不懈的、潛移默化的去做,應當充分運用各種傳媒的力量,倡導正確的價值觀。

【欒慶偉案件心得體會2】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我國經濟與社會取的了舉世矚目的發展,由于我國正處于體制轉軌、結構調整和社會變革的特殊歷史時期,孳生職務犯罪因素很多、很復雜、誘發腐敗現象的土壤和社會條件尚未根除。在各種資產階級腐朽思想的侵蝕和沖擊下,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嚴重蛻化本質、腐化墮落,利用職務做出了危害社會及國家的行為。

事實證明,根除腐敗,遏制職務犯罪孳生蔓延的勢頭,既要治標,更要治本。嚴厲打擊,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強化監督,加強教育等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職務犯罪。

一、職務犯罪的特點

從大量已被揭露的職務犯罪來看,當前我國的職務犯罪主要呈現以下特點:國家工作人員經受不了金錢侵蝕,利用手中權利違法大肆侵吞公共財產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或者違法做出決定、該做而不做決定的行為、利用職權侵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

(一)貪污受賄。在我國當前的職務犯罪中,貪污受賄行為成了眾多職務犯罪的首要特征。國家工作人員經受不了金錢侵蝕,利用職務權利之便違法違紀大肆侵吞公共財產,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等行為構成了職務犯罪的貪污受賄行為。位高權重,貪污受賄是眾多職務犯罪的首要特征。

(二)瀆職犯罪。瀆職犯罪在近年的職務犯罪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上升,國家工作人員濫用手中權利違法、違規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犯罪。一些國家干部執法犯法、以權謀私,不但嚴重損壞了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光輝形象,更加損害了人民群眾根本利益。

二、產生職務犯罪的因素

(一)在改革開放和發展市場經濟的嚴峻考驗面前,放松學習和道德修養,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嚴重扭曲。消極腐朽思想惡性膨脹。是導致他們走上嚴重違紀違法道路的根本原因。由于不注重平時的學習。他們有的曲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屢屢做出違反政策的事情,有的視黨紀國法而不見,濫用職權、專橫跋扈不能正確對待人民賦予的權利。

(二)目無黨紀國法、肆意踐踏民主集中制,凌駕于組織之上,不接受監督制約,是導致他們走向腐敗的重要因素。一些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個人權利欲惡性膨脹,嚴重破壞民主集中制原則,驕橫跋扈,失去監督和制約,必然要導致腐敗。

(三)對黨政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風認識不足、治理不夠,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流于形式,是產生這些職務犯罪案件的溫床。職務犯罪與長期以來領導干部中存在不正之風有著密切聯系。不正之風催生了腐敗分子的腐敗行為,而腐敗分子的腐敗行為又使得各種不正之風愈演愈列,使更多的干部身陷其中,不能自拔。

(四)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公開、民主,競爭機制,為買官賣官提供了機會,同時又成為派生其他腐敗的源頭,很多嚴重的職務犯罪違法案件,在許多方面都涉及到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問題,比如,一些案件之所以成為典型的群體性腐敗案件,與一些以人劃線、搞“小圈子”有關,一些職務犯罪分子的買官賣官行為,已經超出了政治范疇,成為了經濟性的交易行為。

(五)在建設的體制的過程中,政府管理體制還不夠健全和完善,為一些領導干部通過插手微觀經濟活動謀取私利提供了土壤和條件,由于部分地區轉變政府職能等許多改革措施還沒有到位,少數人通過插手微觀經濟活動謀取私利提供了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二是對房地產開發的管理不規范,存在隨意減免稅費的弊端;三是在企業產權交易過程中行政權利不當介入,產生腐敗問題;四是財務管理體制不健全,資金監管不力;五是一些單位存在“小金庫”已經成為腐敗現象滋生的重要經濟源頭。

三、職務犯罪的防治

打擊是懲治職務犯罪的治標措施,預防才是治本之策。事實證明,根除腐敗,遏制職務犯罪孳生蔓延的勢頭,既要治標,更要治本。嚴厲打擊,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強化監督,加強教育等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職務犯罪,預防職務犯罪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幾點:

(一)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經常性的思想教育,強化思想信念,樹立公仆意識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清醒地認識到自己能否正確履行職責,將直接關系到國家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安全,通過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紀律和法制等各個領域的教育,加強建設。鄧小平同志說:“要教育全黨民志發揚大公無私,服從大局、艱苦奮斗、廉潔奉公的精神,堅持共產主義思想和共產主義道德。”我們要加強對干部的各方面的教育,使他們自己充分意識到腐敗的嚴重危害,并堅決制止此類現象在自己身上和身邊發生。在進行教育的同時,也要注意有效的教育方法的運用,可以開展學習討論,進行法制觀念教育,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增強黨性,建章立制,糾正錯誤問題等。把預防職務犯罪的內容納入到干部培訓中、干部管理中,開展經常性的廉潔自律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使預防犯罪的關口前移,真正筑起穩固的思想防線。

(二)加強權利制約,強化監督機制,在強調自我約束力的同時,明確崗位職責,分級管理,避免管理權力過于集中,有利于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高效工作機制。公開管理辦法、管理程序以及具體事項的決策過程,提高管理的透明度,針對監督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應從幾個方面強化監督機制的建設:一是強化黨內監督。要通過加強民主集中制,加強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民主評議制度等,強化黨委內部的監督和紀委的監督。二是強化行政監督。主要是要擴大監察機關的權限,要完善行政監察管理體制,使之能相對獨立行使監察權。三是強化經濟監督。這方面的監督主要是指國家授權經濟監督職能的專門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內部的監督機構,按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紀律對一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以及國家公務人員的經濟行為進行監察和督促,這是防止貪污、賄賂、揮霍浪費等職務犯罪現象的重要手段。四是強化民主監督。重點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協機關民主監督的職能作用,圍繞反腐倡廉,積極抓好民主監督。五是強化輿論監督。要在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嘗試給予新聞媒體的知情權、調查權、評論權、曝光權,使之不失為制約職務犯罪的銳利武器。強化權力制約。

(三)加強法制建設,加大打擊犯罪力度,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打擊犯罪是為了更好地挽救、教育更多的人不去犯罪,并以此為戒,避免重蹈覆轍。在職務犯罪高發期,治亂要用重典,所制訂的法規要加大懲罰的力度,量紀量刑要從重,要增加職務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經濟成本,在政治和經濟上要給予職務犯罪分子沉重的打擊,使其在黨內無藏身之地。另一方面要克服執法中的“軟骨病”,排除各種干擾,剛正不阿執法。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特殊公民。只要違法的都要依法嚴懲,以震懾職務犯罪分子。以法治腐,把反腐敗斗爭納入法制化的軌道。面對性質惡劣危害極大的腐敗現象,加大懲治力度不失為一種有效做法!坝蟹ǹ梢、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提出來的法制基本原則,這也應該是以法治腐,把反腐敗斗爭納入法制化軌道的基本要求。因此,對犯罪的查處,決不能姑息遷就,必須一查到底,把打擊職務犯罪作為預防犯罪的重要內容。對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需要交由有關單位進行黨紀、政紀處分的,及時建議有關部門處理,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地良好效果。

職務犯罪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可以看出,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在工作中,必須貫徹黨中央關于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要求,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才能有效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更好地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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