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是我國當前政治腐敗現象的典型表現。治理腐敗、防范和遏制職務犯罪是全黨和全社會的共同任務,是一項系統工程。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學習欒慶偉案件心得體會,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學習欒慶偉案件心得體會1】
基層工作人員作為黨和政府與基層群眾聯系的紐帶,在發展基層經濟、維護基層穩定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分析基層職務的特點,剖析其犯罪的原因,從而探索預防基層職務犯罪的對策,對于促基層社會穩定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基層職務犯罪的主要特點
1、從犯罪主體來看,科級領導干部居多。在縣級行政層面上,科級干部和部門負責人在行政管理體系中是承上啟下的重要一環,一方面他們文化程度高、業務能力強,是執行法律、政策和領導決策的重要力量,也是所在單位開展各項工作的重要依靠;另一方面,他們手中握有審批、處罰、支配等實權,又長期處于工作一線,直接與管理對象、服務對象接觸,所受誘惑多,腐敗風險高,一旦自身把握不住,容易走向犯罪泥潭。
2、從犯罪性質來看,賄賂案件占多數。受賄主體多數為手中握有一定權力的部門領導或業務骨干,審批權、執法權、發包權、分配權成為腐敗分子謀取個人私利的重要砝碼。
3、從犯罪領域來看,多集中在工程建設領域、國土資源領域、征地拆遷領域等權重領域。隨著國家加大工程建設領域的資金投入,與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的職務犯罪便成為腐敗治理的重點。房地產市場近年來持續升溫,土地資源作為一種稀缺資源市場價格也在水漲船高,為了更大限度的獲取利益,土地審批部門的工作人員便成為不法分子腐蝕拉攏的重點對象,土地審批環節也成為職務犯罪易發部位。隨著城鎮化建設的推進,征地拆遷領域也逐漸成為腐敗多發地帶。
4、從犯罪后果來看,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鶎勇殑辗缸锎蠖嗲趾θ罕娗猩砝,致使群眾對當地政府的滿意度下降,容易造成干群關系緊張,激化社會矛盾,引發群體性事件。
二、基層職務犯罪的原因分析
1、思想蛻變,法治意識淡薄,是腐敗發生的根本原因。在查辦的職務犯罪嫌疑人,特別是貪污賄賂案件犯罪嫌疑人中,絕大多數沒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致使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滋生橫行,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于非法謀取個人私利。有的犯罪嫌疑人平時不注重學法用法,法制觀念淡薄,逃避處罰的僥幸心理嚴重是。特別是玩忽職守職務犯罪嫌疑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另一方面,從發案單位來看,有些部門沒有貫徹經濟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兩手抓兩手硬”的方針,單純重視考核績效和業務的發展,對干部的廉政警示教育和普法教育則可有可無,或者走走形式,導致了少數國家工作人員價值觀扭曲,權力觀錯位,宗旨觀丟失。當面對形形色色的誘惑的時候,當面對提拔時步不如己意的時候,心理失衡,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
2、制度不完善,管理失控,讓腐敗發生“有機可趁”。分析這些成為腐敗“重災區”的行業、領域可以看出,當前的腐敗已從“個體性腐敗”轉變為“結構性腐敗”、“機制性腐敗”,重要體現形式是許多行業“前腐后繼”,案件頻發,成為腐敗發生的重災區。究其原因,一個是這些“熱點”行業高度集中了較多的經濟權力,容易成為“眾矢之的”;第二個重要原因,就是現行的分配、管理機制存在漏洞,或者執行制度不嚴格,讓人有機可趁。
3、監督制約不力為腐敗發生提供了溫床。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按照權力運行理論,監督權是在決策權、執行權之外的一種重要權力,對于保障決策的正確執行具有重要意義。但現在往往是監督失之于軟,失之于寬!吧霞壉O督太遠,同經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組織監督太短,司法監督太晚”,客觀生動地反映了目前的監督現狀。由于缺乏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制約制度,一方面致使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現象不能得到及時防范和及時制止,另一方面,也使監督對象更加有恃無恐,從某種角度講是縱容了犯罪。
三、預防基層職務犯罪的對策和建議
針對職務犯罪的特點和形成內外因的復雜性,需采取措施,從源頭上遏制和減少腐敗,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1、創新預防職務犯罪宣傳途徑。一方面,通過電臺、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宣傳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廣泛運用公益廣告、廉政教育片、宣傳冊、微博、論壇等多種形式,擴大社會影響,特別是對于一些大案要案及有重大社會教育意義的案件,一些有特點、有成效的預防工作做法以及一些對反腐倡廉有重要推進意義的預防經驗,要通過主流媒體積極進行宣傳報道,使預防工作獲得社會各界更廣泛關注、更有利的支持和更積極的參與。另一方面,擴大預防宣傳覆蓋面,組建預防宣講團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鄉村活動,提高預防職務犯罪宣傳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同時,加強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設。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有針對性地開展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為基層開展職務犯罪預防提供平臺。新錄用公務員上崗前、干部提拔上任前、重大工程開工前,組織有關人員在基地接受一次警示教育,使之成為一種長效機制。
2、加強對重點領域、行業職務用權的監督檢查。一是建立對重點工程項目預防職務犯罪同步介入機制。工程建設投資大、周期長、牽涉廣,是職務犯罪高發領域的狀況。在項目啟動之初,組織紀檢監察、檢察、審計、財政等單位進行實時跟蹤監督,開展同步預防,制定預防措施,對關鍵環節建立健全內部防控機制,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和審批權力的監督制約,保障政府投入資金的安全。二是加大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檢查和監督。對少數開發商為謀取暴利,擅自改變房屋容積率和小區公共綠地、公共設施的規劃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由相關職能部門予以制止,加大處罰力度,從而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取得廣大群眾信任。三是加強招投標市場和政府采購行為的監督和規范。研究制定《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和處置辦法》,明確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成為必經程序,在工程建設招投標和集中采購資質審查程序中作為準入依據之一。
3、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力度。保持查辦職務犯罪高壓態勢。緊緊圍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大打擊職務犯罪的力度,集中精力查辦大案要案和窩案串案,在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同時,通過有效打擊來震懾犯罪。充分發揮檢查、紀委、監察、審計等執紀執法部門的協調作用,進一步完善偵查信息收集和共享機制,形成查辦職務犯罪的工作合力。
【學習欒慶偉案件心得體會2】
日前,在省公司物質采購部、紀檢監察室的組織下,我們學習了欒慶偉案件。這次警示教育活動的安排為參觀服刑人員的勞動改造場所及住宿,以及服刑人員的為我們講述職務犯罪懺悔。通過這次警示教育的學習使我感觸頗深。
一、認清“警示教育”作用
認清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的重要性。通過“警示教育”,使我們員工深刻理解江澤民同志指出的“不堅決懲治腐敗,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關系就會受到嚴重損害,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的講話精神,記取中外政權興亡的歷史教訓,增強憂黨憂國的意識,從實踐“三個代表”的高度,自覺做好廉潔自律工作。從“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點出發,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自覺抵制各種腐朽思想的侵入,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筑牢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政治防線。
認清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的必要性。近幾年來利用職務犯罪案件時有發生,有的目無法紀、執法犯法;有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有的利欲熏心、貪污受賄;有的淡化責任、失職瀆職;有的道德敗壞,嫖娼賭博。通過不同典型和不同性質的案件所造成的嚴重后果,實事求是地分析犯罪人員的思想演變、人格扭曲及懺悔的心態,解剖案發的主客觀原因,認真地反思,從中吸取教訓。使大家高度重視,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加強教育、健全制度、強化管理、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筑牢預防職務犯罪的思想防線。
認清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的實效性。通過“警示教育”使全體員工自覺與吃、拿、卡、要、報、游、樂、釣等不正之風劃清界限,自覺抵制黃、色、賭、毒的誘惑;使全體干部常懷律已之心,常修廉政之德,常棄非份之想,常思貪欲之害,在公務活動中保持廉潔自律,自覺不碰上級規定的高壓線;從反面警示干部必須自覺反腐防變,保持清醒的頭腦,謹慎行事,防微杜漸,讓大家明是非、懂輕重、知得失、做到不正之風不染,不義之財不取,不法之事不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筑牢拒腐防變的道德防線。
二、注重“警示教育”效果
首先通過“警示教育”吸取反面教訓。反面典型人員只所以墮落原因是由于放松了自身世界觀的改造,在權力面前忘記了黨的宗旨,在錢財面前經不住誘惑,在交友方面忘記了黨的原則。其思想心態主要有以幾種表現,一是不講信念講實惠的“錢欲心理”。二是不靠組織靠個人的“錯位心理”。三是不撈白不撈的“失衡心理”。
其次通過這次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倡導優良的風氣。一是倡導學習的風氣。通過學習,學會運用“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兩個務必”檢查自已的言行,分析和處理問題,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和價值觀,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二是倡導民主的風氣。狠剎投機取巧、拉拉扯扯、哥們義氣等歪風邪氣,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把黨風行風搞端正,同時不斷進行思想作風紀律整頓,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弘揚正氣打擊歪風。三是倡導清廉的風氣。針對盲目攀比,把境界比低了、把黨性比弱了、把事業比淡了、把干勁比掉了的現象,引導大家自覺做到不比金錢比境界,不比職務比事業、不比利益比黨性、不比功名比貢獻。四是倡導自律的風氣。要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和有關的紀律、禁令和規定,提高法紀觀念,并在工作中自覺執行好各項政策規定,明白哪些是違法違紀的“高壓線”做到“不可為”,明白哪些是本職工作必須做好避免“不作為”,時刻繃緊廉潔自律這根弦,做一個廉政工作的模范。
通過這次教育活動,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好職務犯罪的預防我覺的有如下幾點:
一、提高思想覺悟
如果一個人的綜合素質提高了,他就會遇事三思而后行,就不會產生僥幸心理、撞法律的“紅燈”。要做到“勿以小惡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兩個現身說法的罪犯并非偶然,主要是他們平時不加強自身綜合素質的提高和修養,不加強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沒有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金錢觀。
二、增強了原則性
即“工作生活上一定要守住法律法規的底線,守住做人的底線,守住道德的底線”。時時要明白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該做的事一定要把它做好,不該做的事堅決不做!不能有哥們意氣,不能存在僥幸心理,不能輕信他人的承諾。否則,一旦犯罪了,進了監獄,就會失去自由,失去工作,失去家庭,到時就悔之晚矣。
三、不要產生攀比心
兩個現身說法的罪犯并不是一開始就想犯罪,而是因為不正確的攀比心導致心理發生扭曲。我現在擁有一份比較體面的工作,每個月有固定的收入,要和那些下崗工人相比,不知要比他們在生活上強多少倍。因此,我更應珍惜自己所擁有的,在平時的工作及生活中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要象現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那樣“捧著一顆心來,不帶半根草去”,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