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和各種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積極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努力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特做出如下承諾:
1.認真組織職工學習黨和國家勞動保護政策法令,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2.做好本班組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強本班組員工對危險源的學習,并認真執行操作規程和章制度,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
3.保證現場作業嚴格執行標準化的規定,除按規定對管內線、橋、隧、涵設備的定期檢查外,還要對設備的薄弱環節、凍害以及新開通線路等加強檢查,確保設備穩定,保證行車安全。
4.熟悉管內已有危險源、隱患,并定期排查梳理。對于新增危險源要進行詳細的辨識制定相應的預控措施;對于發現新的隱患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區段,并隨時跟蹤、盯控。
5.制定合理有效的值班值宿制度,并嚴格執行。保證員工充分的休息時間,確保作業期間精神狀態良好、應急搶險人員能夠及時到位。
6.嚴格要求員工按照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佩戴、使用。
7.加強對員工上、下班使用交通工具的管理以及對工區車輛的管理,嚴禁無證人員駕駛機動車輛;嚴禁不良天氣駕駛機動車輛,確保上、下班期間員工的人身安全。
8.加強對本工區出入人員的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出工區。尤其是要加強對食堂的管理,確保為員工提供干凈衛生的食品,嚴禁閑雜人等進入工區。
9.加強對工區“三大員”的管理,積極履行各自職責,降低員工不安全行為的發生率,與往年相比有所降低。
10.積極開展本安體系建設,實現隱患的閉環管理。
承諾人:
年 月 日
篇二:
安全監管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我作為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為貫徹執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吉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本人保證:認真執行國家、省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要求,積極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努力做好本企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并鄭重承諾: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發揮職能作用,使安全生產管理做到標準化、規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落實。
三、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和交納風險抵押金,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四、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做到全員持證上崗。
五、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
六、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
七、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并與有關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
八、認真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
九、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監測、監控。
十、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十一、自覺接受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絕不弄虛作假。
十二、按照規程要求建立機械通風系統,保證其風質、風量、風速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和規程要求。
十三、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不超層越界開采,不擅自開采各類保安礦柱。
十四、保證按照設計采取防水、探水措施,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 十五、加強頂板管理,對圍巖松軟不穩固的回采工作面做好支護。
十六、堅決做好井巷維護、及時處理采空區。
十七、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十八、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尊重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有的權益,引導鼓勵從業人員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鼓勵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提出改正建議,甚至批評、舉報,對提出批評和舉報的職工不打擊報復,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和降低工資待遇。
二十、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則佩戴、使用。
二十一、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二十二、定期聘請相關專家為企業排查安全生產隱患。
二十三、按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全面啟動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達到安全標準化五級以上。
二十四、積極采取先進適用的技術及裝備,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二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法定代表人及單位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作出的處罰。
承諾企業(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篇三:
為切實負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防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全面完成2015年度安全生產任務目標,本企業承諾如下:
一、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隊伍。
二、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把安全責任層層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和每個職工,切實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三、繼續深入開展企業班組安全建設,實現企業基本生產單元現場、崗位的全員、全時制、全過程的統一化、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確保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全面、有效落實。
四、健全完善并嚴格執行企業領導帶隊檢查,現場帶班等規章制度,對實施作業許可證管理的危險性作業,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審批監督。配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企業作業規程、職業健康防治和各項管理制度制定、審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審查,提高安全生產技術保障能力,確保職工合法權力。
五、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認真搞好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注重考核,不斷加強職工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術素質。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持證上崗,數量滿足生產班次要求。
六、建立規范化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及時、規范上報隱患排查月報表,將隱患排查納入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按照《新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
七、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保證安全生產的有效投入。
八、加強安全設施管理,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類安全設施臺帳,明確安全管理責任,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查檢測和維護保養。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九、加強作業現場管理。將有關崗位責任、操作規程、規章制度等內容在相應的作業場所張貼、懸掛,在職工中認真組織學習,規范崗位操作,促進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十、加強重點時期安全管理工作,加強重要會議、重大節日及汛期安全生產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嚴格執行雨雪及大風天氣嚴禁登高作業制度。
十一、積極開展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工作,嚴格落實職業危害防治等安全措施,確保生產安全。
十二、強化重大危險源管理,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十三、依法嚴格執行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十四、從業人員宿舍與生產作業場所,危險物品儲存場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
十五、加強爆炸物品、危險物品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消退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嚴防各類的事故發生。
十六、按國家企業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要求制定完善年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足應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組織演練;一旦發生事故,及時、準確、完整上報,不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簽字):
(公章)
篇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我作為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并鄭重承諾: 我公司在上年度的工作當中上年度無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在下一年的工作當繼續堅持落實生產安全方面各項工作。并做到:
一、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符合法定人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發揮職能作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使安全生產管理做到標準化、規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落實。
三、確保資金投入,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四、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做到按要求持證上崗。 五、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
六、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
七、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并與有關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
八、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排查安全隱患。
九、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監測、監控和整改。 十、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十一、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十二、尊重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有的權益,引導鼓勵從業人員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鼓勵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提出改正建議,甚至批評、舉報,對提出批評和舉報的職工不打擊報復,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和降低工資待遇。 十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十四、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十五、嚴格執行《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水利安全生產法規和部門規章。
十六、制定可行的防汛預案,報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批準并嚴格執行。 十七、自覺接受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督機構和其他有關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八、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責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及單位接受以下處罰:
1、法定代表人方面: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特別重大事
歷史老照片不能說的秘密慈禧軍閥明末清初文革晚清
故接受上一年收入80%的罰款;同時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
2、單位方面:一般事故接受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較大事故接受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重大事故接受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特別重大事故接受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接受有關部門作出的處罰。
承諾企業(單位)蓋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實際控制人簽字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