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屆不包括兄弟姐妹。直系親屋,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絳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親屬是基于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根據親屬關系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從己身所出和己身所從出兩部分血親,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旁系血親是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
總結:親哥和自己同源于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母是第二代,所以親兄弟姊妹之間是二代以內旁系血親。
國家規定的直系親屬
1、國家規定的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1)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孫子女等。
(2)直系姻親:即配偶的直系血親,包括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岳母。
2、因此直系親屬,是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直系親屬的范圍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3、直系親屬是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都被稱之為旁系親屬。
直系親屬包括兄弟姐妹嗎
1、直系親屬包括兄弟姐妹嗎?直系親屬不包括兄弟姐妹,直系親屬是指和自己有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以及配偶的上下各代親屬。而兄弟姐妹不是上下代親屬關系,而是同代親屬關系,所以兄弟姐妹是旁系親屬,不是直系親屬。
2、旁系血親是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
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內的親屬。這里的三代是從自己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例如:
(1)親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母是第二代,所以親兄弟姊妹之間是二代以內旁系血親。
(2)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親和伯叔、姑母是第二代,祖父母是第三代,而這些親屬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與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姑家表兄弟之間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舅父、姨母和表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母親和舅父、姨母是第二代;外祖父母是第三代,而這些親屬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與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之間也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