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業大學應屆畢業生
入伍預征工作實施方案
各位畢業生: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鼓勵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精神,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教育部、財政部印發的《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參動〔2015〕6號)和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積極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入伍預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學校決定在畢業生離校前的5、6月份進行應屆畢業生的入伍預征工作。為確保預征工作的順利開展,結合學校就業工作的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辦案。
一、預征對象
我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二、預征年齡
應屆畢業生為當年年滿18至23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歲。
三、預征流程
(一)6月13日前:學生向各學院報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后,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和《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提供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的畢業后還款計劃書復印件,一并交到學院森工樓340
(二)6月30日前:學校初審預征對象享受補償學費和代償助學貸款政策的條件資格、具體金額及相關信息資料;將通過審核的《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和《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加蓋學校公章后發給預征對象本人,并將材料復印存檔備查。
(三)7月10日前:學校向北京市教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上報預征畢業生有關信息,經北京市教委匯總后報教育部學生司備案。
(四)10月31日前:學校通知預征畢業生到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畢業生向當地征兵部門上交《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五)1月15日前:縣(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戶籍為本縣(區、市)的應征入伍的我校畢業生的《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原件,寄送至我校學生資助中心。
(六)1月28日前:我校將上述材料,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七)2月11日前: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審核。
(八)2月后:學校在收到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的15個工作日內,按照文件要求,完成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
四、優惠政策
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除享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及其他優待安置政策外,還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一)優先選拔使用。同等條件下,高校畢業生士兵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的高校畢業生士兵,表現優秀、符合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可以直接選拔為軍官。
(二)考學升學優惠。具有商等教育學歷的士兵退役后,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時,優先錄取;退役后三年內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三)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由中央財政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具體實施辦法參見附件一)。
北京 林 業 大 學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