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和居住證管理辦法意見稿開征民意。市公安局起草了《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報送市政府審查,現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12月10日至12月30日。
申請北京市戶口,申請人需持北京居住證、不滿45歲、在京連續繳納社保7年以上、符合計生政策、無犯罪記錄。不在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居住,每年加2分,反之相應減分。辦法實施期間,如果申請人的居住地由城六區轉移至非城六區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反之,如果轉移至城六區居住每滿1年減2分,最高減6分。此外,在疏解行業工作1年減6分;創新創業就業的則沒滿1年加2分到3分。落戶分數線根據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公布,每年可申請1次,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買房者每居住滿1年積1分,租房則為0.5分。
基本條件
申請需符合5大條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證;
(二)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
(五)無違法犯罪記錄。
積分落戶指標由基礎指標和導向指標構成。
基礎指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
導向指標:居住區域、疏解行業就業、創新創業、專業技術職務、納稅、信用記錄、守法記錄。
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指標的具體認定標準在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明確,實施細則由市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關鍵詞1
社保
滿1年=3分
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并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并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
以連續繳納社保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積3分。
關鍵詞2
居所
買房1年=1分 租房1年=0.5分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住所;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合法租賃住所;用人單位提供的擁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房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房屋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于繳納社保年限,以連續繳納社保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關鍵詞3
教育背景
大學專科(含高職)9分
大學本科15分
碩士27分
博士39分
學歷的認定以申請人獲得的全日制最高學歷為準,不累加。獲得多個全日制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在其最高學歷得分基礎上,每多獲得1個碩士學位,加3分;每多獲得1個博士學位,加6分。
關鍵詞4
外移
搬出城六區 每滿1年加2分
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