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京丟失護照,須持我處開具護照報失證明到其駐華使館補辦新的出入境證件—具護照報失證明需提供下列證明:
1、護照丟失地所在公安部門、派出所出具的報案證明;
2、遺失護照的復印件或其它能證明其外籍身份的證件(如:身份證、駕照、工作證、海員證、社會保障卡等)或復印件。無任何有效身份證件者,由其駐華使館為其出具國籍確認證明。
3、在京住宿證明。住涉外飯店、公寓者須出示住宿登記卡,住中國居民家中者‘須持當地派出所開具的臨時住宿登記。
4、有中方接待單位的外國人,須持在京聘雇或邀請單位、旅行社為其出具的介紹信;
5、兩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張。
6、受理地點在我處接待大廳二樓17號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