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江高考平行志愿錄取規則為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普通類考生按其高考文化總分排序投檔,以下是浙江高考平行志愿填報技巧等相關內容。
一、2024浙江高考平行志愿錄取規則
平行志愿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
1. “分數優先”是指先將考生總分從高到低排名,高分開始投檔;2. “遵循志愿”原則依次檢索每一個考生填報的80個志愿項。如果考生符合第一個志愿項的投檔條件,則會投檔到第一個志愿項;如果不符合第一個志愿項的投檔條件,則隨即檢索其第二個志愿項……以此類推。一旦考生被某一志愿項錄取,就不會繼續檢索后續志愿。沒明白的可以看下這個具體流程:按高考總分獲得一個固定不變的位次號,依次投檔每個考生最多可填80個志愿項(1個志愿項=1所院校+1個專業)不存在專業服從調劑。例:輪到第1000名考生投檔時,系統根據考生自己填報的80個志愿順序依次投檔。若第一志愿人數已招滿,則投檔失敗,開始第二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直到某一志愿人數未招滿,即投檔成功。接下來輪到第1001名考生投檔,重復以上流程。對整個錄取而言,不同考生之間,位次很重要,位次在前的考生,其填報志愿先被投檔;但對同一考生而言,80個志愿的順序很重要,按照填的志愿順序依次投檔,一旦招生計劃數還有,考生即被錄取,后續志愿作廢。注:浙江考生最多需填報80個志愿項,1所院校+1個專業就是1個志愿項。可以是同一院校不同專業,也可以是同一專業不同院校。二、浙江高考平行志愿填報技巧
平行志愿所報的幾所院校切忌“扁平”,院校之間要有梯度。
每個志愿順序所填報的幾所學校,在選擇時一定要拉開院校之間的志愿梯度。
如果將分數差不多的幾所學校分別列為第一、第二、第三志愿順序,結果會使這幾個志愿變為一個志愿,第一個院校落榜,其后的志愿也不會被錄取,浪費了錄取機會,導致所填志愿都成為無效志愿,造成整體滑檔或志愿全部被采空的問題。
也的有的考生甚至將分數更高的分數列為后續志愿,形成志愿倒掛(即無效志愿)。
平行志愿錄取過程的兩個關鍵環節是:
第一個環節是根據學校志愿投檔,第二個環節是根據專業志愿錄取。
第一個環節是第二個環節的前提,只有當你的檔案順利投入志愿學校后,學校才會根據你的專業志愿進行錄取。
平行志愿可給考生增加選擇機會只在第一個環節起作用,與第二個環節沒有關系。
如一位家長給孩子報志愿,理想專業是金融專業,為了保證專業并增加錄取機會,他在平行志愿的前四個學校都選擇經濟類專業,
這類專業招生數不足的學校寧肯空著也不填,而且專業均不服從調劑,而在第五個學校也就是最后一個院校填報了服從調劑。
這位家長的想法是,第一個院校進檔后如不能被金融專業錄取,不服從調劑就會進入第二個院校,如第二個院校還不能錄到金融專業就會落到第三個院校,直到第五個院校別無選擇時再服從調劑。
事實上,這位家長沒有把平行志愿投檔程序搞清楚,如果該考生符合進檔條件被前面任何一個院校投檔,經濟類專業錄取不到又不服從調劑,根本不能進入下面的學校,只能作退檔處理。
三、批次志愿設置
錄取分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3類進行。
1.普通類分提前錄取和平行錄取。提前錄取實行傳統志愿,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
2普通類考生分段辦法。分兩段,分別按實考人數的60%、90%劃定。另按實考人數的20%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用于強基計劃、軍校等提前錄取或特殊類型招生的招生錄取。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在考生高考成績發布時一并劃定并公布分段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擴大比例征求志愿分數線擇時公布。
3.普通類考生位次確定辦法。考生位次根據所有考生高考總分由高到低排序確定。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先后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
4.普通類提前錄取。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要求的軍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定向培養軍士、航海類等專業,以及經過批準的國際關系學院、外交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院校,實行提前錄取。
(1)志愿設置。實行以院校為單位的傳統志愿。考生可填報不超過5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不超過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不再設院校服從志愿。符合相關院校、專業報考條件的一、二段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一并填報志愿。院校對專業服從志愿考生進行調劑錄取,須以考生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
(2)錄取。本、專科不再分批,錄取分段進行。每一段錄取時,根據志愿優先原則,按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錄取。投檔比例不超過1:1.2,考生總分相同時按位次投檔。其中,按規定須在投檔前先進行政審、面試、體檢等工作的,按上述辦法及規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單,統一組織政審、體檢、面試。
提前錄取高校(專業)可參考浙江省普通類分段線,在第二段線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績要求。
浙江警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志愿單列,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工作開始前完成錄取。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其他高校錄取;未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影響普通類提前錄取5個院校志愿的投檔錄取。
5.普通類平行錄取。實行分段填報志愿、分段錄取。
(1)志愿設置。實行專業平行志愿。以1所學校的1個專業(類)作為1個志愿單位。考生每次可填報不超過80個志愿。
(2)錄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報志愿,隨即投檔錄取;剩余計劃重新公布,未被錄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報志愿,再組織投檔錄取。第二段志愿填報和錄取后,如仍有院校專業(類)未完成計劃的,實行征求志愿。
(3)投檔辦法。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高校按規定在投檔前增加計劃的,投檔人數計算以增加后計劃為準。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投檔,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