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江高考志愿錄取分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3類進行。
普通類提前錄取。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要求的軍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定向培養軍士、航海類等專業,以及經過批準的國際關系學院、外交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院校,實行提前錄取。
(1)志愿設置。實行以院校為單位的傳統志愿。考生可填報不超過5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不超過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不再設院校服從志愿。符合相關院校、專業報考條件的一、二段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一并填報志愿。院校對專業服從志愿考生進行調劑錄取,須以考生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
(2)錄取。本、專科不再分批,錄取分段進行。每一段錄取時,根據志愿優先原則,按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錄取。投檔比例不超過1:1.2,考生總分相同時按位次投檔。其中,按規定須在投檔前先進行政審、面試、體檢等工作的,按上述辦法及規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單,統一組織政審、體檢、面試。
提前錄取高校(專業)可參考浙江省普通類分段線,在第二段線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績要求。
浙江警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志愿單列,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工作開始前完成錄取。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其他高校錄取;未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影響普通類提前錄取5個院校志愿的投檔錄取。
普通類平行錄取。實行分段填報志愿、分段錄取。
(1)志愿設置。實行專業平行志愿。以1所學校的1個專業(類)作為1個志愿單位。考生每次可填報不超過80個志愿。
(2)錄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報志愿,隨即投檔錄取;剩余計劃重新公布,未被錄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報志愿,再組織投檔錄取。第二段志愿填報和錄取后,如仍有院校專業(類)未完成計劃的,實行征求志愿。
(3)投檔辦法。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高校按規定在投檔前增加計劃的,投檔人數計算以增加后計劃為準。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投檔,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檔。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分別按相關規定執行。分段錄取時,如第一段投檔錄取后已完成全部計劃,則第二段志愿填報工作不再進行。藝術類校考批校考專業,在考生文化總分原則上達到我省普通類一段線、省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志愿、校考成績擇優錄取。根據錄取生源情況,學校可申請適當降低文化總分要求,但不得低于普通類一段線的75%。高校根據教育部規定制定破格錄取辦法的,按高校破格錄取辦法執行。
投檔規則
浙江2024年志愿投檔規則
專業平行志愿均實行1輪投檔。考生每次填報的志愿均只有1次投檔機會,一旦被投檔到其中1個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檔后被退檔,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檔。
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后續志愿填報和錄取。退檔考生和檔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參加后續的志愿填報和錄取。
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考生,按有關政策規定,根據招生院校確定的相應錄取標準,在普通類提前錄取的最后一天單獨投檔,其中高校專項計劃文化成績要求原則上不得低于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地方專項計劃不得低于普通類一段線。高水平運動隊投檔在普通類第一段專業平行志愿投檔之前進行,文化成績要求原則上不得低于普通類一段線的80%;高校根據教育部規定制定破格錄取辦法的,按高校破格錄取辦法執行。
浙江志愿填報時間
普通類提前錄取和第一段、藝術類校考批和統考批第一段、體育類第一段同時填報志愿,填報時間為6月29日至6月30日。普通類第二段、藝術類統考批第二段和體育類第二段同時填報志愿,具體填報時間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另行公布。
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合格考生,在6月29日至6月30日與普通類第一段等志愿填報同時進行;已填報志愿但又放棄錄取的考生,只能參加普通類第二段及之后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