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南招生的警校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鄭州警察學院、南京警察學院、浙江警察學院和云南警官學院等,以下小編整理了往年警校錄取分數線及警校報考相關內容以供參考。
一、云南招生的警校有哪些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鄭州警察學院、南京警察學院、浙江警察學院和云南警官學院,共計劃招生公安專業1040人,均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其中,中國人民公安大學87人(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入警就業76人、面向鐵路公安機關入警就業1人、面向移民管理機構入警就業10人),中國人民警察大學96人(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入警就業52人、面向鐵路公安機關入警就業2人、面向移民管理機構入警就業42人),中國刑事警察學院45人(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入警就業40人、面向鐵路公安機關入警就業2人、面向移民管理機構入警就業3人),鄭州警察學院19人(面向鐵路公安機關入警就業),南京警察學院63人(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入警就業60人、面向海關緝私部門入警就業3人),浙江警察學院15人(涉外警務專業,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入警就業),云南警官學院715人(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入警就業705人、面向移民管理機構入警就業10人)。
錄取批次。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投檔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后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報考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治安學、禁毒學、警犬技術專業除外)公安專業的考生,投檔成績需達到云南省一本錄取控制分數線;報考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治安學、禁毒學、警犬技術專業,鄭州警察學院、南京警察學院、浙江警察學院和云南警官學院公安專業的考生,投檔成績需達到云南省二本錄取控制分數線。
計劃分類。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和南京警察學院的公安專業分為普通招生計劃和國家專項計劃。
外語要求。報考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浙江警察學院涉外警務公安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成績不低于105分。
生源地確認。考生的生源地為其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認定。
二、在云南招生的警校往年錄取分數線
大學名稱 | 大學分類 | 招生省份 | 招生年份 | 考生類別 | 批次名稱 | 最低分數線 | 院校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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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本一 | 608 | 北京 |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本一 | 535 | 河北 |
四川警察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本二 | 534 | 四川 |
云南警官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本二 | 531 | 云南 |
山東政法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本二 | 531 | 山東 |
湖北警官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本二 | 529 | 湖北 |
貴州警察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本二 | 528 | 貴州 |
湖南警察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本二 | 523 | 湖南 |
廣西警察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本二 | 523 | 廣西 |
吉林警察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本二 | 522 | 吉林 |
甘肅政法大學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本二 | 514 | 甘肅 |
上海政法學院(預科)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本一 | 512 | 上海 |
新疆政法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本二 | 506 | 新疆 |
四川警察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本二 | 494 | 四川 |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本二 | 488 | 北京 |
貴州警察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本二 | 482 | 貴州 |
云南警官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本二 | 481 | 云南 |
湖北警官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本二 | 480 | 湖北 |
湖南警察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本二 | 476 | 湖南 |
吉林警察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本二 | 474 | 吉林 |
山東政法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本二 | 465 | 山東 |
廣西警察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本二 | 465 | 廣西 |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專科 | 457 | 北京 |
武漢民政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專科 | 447 | 湖北 |
武漢警官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專科 | 447 | 湖北 |
新疆政法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本二 | 445 | 新疆 |
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專科 | 445 | 湖南 |
云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專科 | 438 | 云南 |
廣西警察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專科 | 427 | 廣西 |
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專科 | 423 | 吉林 |
安徽警官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專科 | 423 | 安徽 |
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專科 | 422 | 天津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專科 | 422 | 青海 |
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專科 | 421 | 江西 |
海南政法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專科 | 419 | 海南 |
黑龍江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專科 | 414 | 黑龍江 |
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專科 | 392 | 湖南 |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專科 | 390 | 北京 |
武漢警官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專科 | 381 | 湖北 |
廣西警察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專科 | 377 | 廣西 |
云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專科 | 377 | 云南 |
武漢民政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專科 | 363 | 湖北 |
安徽警官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專科 | 359 | 安徽 |
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專科 | 357 | 江西 |
黑龍江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專科 | 355 | 黑龍江 |
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專科 | 342 | 吉林 |
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專科 | 336 | 天津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專科 | 335 | 青海 |
海南政法職業學院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專科 | 330 | 海南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加試藏語文專業) | 政法 | 云南 | 2023 | 理科 | 專科 | - | 青海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加試藏語文專業) | 政法 | 云南 | 2023 | 文科 | 專科 | - | 青海 |
三、云南招生的警校報考條件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取得當年高考資格,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制度;
4.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志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5.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6.普通高級中學畢業,符合云南省高考報名條件,并在云南省參加高考;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8.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體能測評、面試和政治考察合格標準。
志愿填報
根據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安排,計劃于6月27至6月29日組織網上填報志愿,考生有志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在提前批院校志愿處填報。
劃定招生測評范圍
考生志愿填報結束后,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普通招生計劃3倍、國家專項計劃6倍的比例提取參加體檢、體能測評和面試(以下簡稱招生測評)考生名單。計劃于6月30日至7月1日在“云南招考頻道”公布參加招生測評考生最低分數線。符合參加招生測評的考生,接到各地招生考試機構、教育體育局或所在學校以及云南省公安廳招生辦公室的通知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在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預約參加招生測評時間(每名考生只能預約一個時段)。
云南省公安廳招生辦公室將通過發送短信的方式通知招生測評信息,考生手機號碼從考生在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填報的報名信息中自動獲取,因手機故障、關機、錯號、換號、無信號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移動用戶顯示10657006000001,電信用戶顯示10659675,聯通用戶顯示10655766,請考生及家長認真辨別。
體檢、體能測評和面試項目及標準
體檢、體能測評和面試計劃于7月2日至7月6日在云南警官學院開展。每名考生參加招生測評報到時間以預約通知單為準。
(一)報到。考生報到時間為報到當天上午場8:30開始,下午場13:30開始,擇一場即可完成所有項目。考生憑本人身份證、高考準考證,從云南警官學院二環北路北教場立交橋旁3號門入場,每名考生最多2名家長陪同,入場后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考生檢錄后,禁止家長隨行,嚴禁攜帶手機、電話手表等電子通訊設備,違者取消招生測評資格。考生報到時注意事項:
1.攜帶本人身份證(無身份證的攜帶戶口本)、高考準考證(準考證遺失的,到高考報名確認點或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打印高考報名確認表)、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張。
2.攜帶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打印的招生測評預約單(黑白打印)。
3.攜帶《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考生患病經歷申報表》(附件2,A4紙雙面打印,報考序號填寫準考證號,貼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考生本人簽名)。考生如實填寫本人患病經歷及有關情況,并承諾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如申報不實,則體檢結論為不合格,自行承擔被取消投檔錄取資格、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等后果。
4.考生體檢無需空腹,可攜帶面包等食品及雨具,著運動服和運動鞋。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現場體檢
(1)外科
①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②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間(含本數,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③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無駝背,無文身,無腋臭,無下肢靜脈曲張。
④兩下肢不等長不超過2厘米,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
⑤面頸部無瘢痕,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身體其他部位無影響功能的瘢痕、斑痣、囊腫等。無瘢痕體質,無傳染性皮膚病。
⑥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或者明顯影響形象的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鼻洞、唇洞及著短袖時手臂裸露部位囊腫或瘢痕等),無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
⑦無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
⑧無手指、足趾畸形或者殘缺,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無重度皸裂癥。
⑨無影響肢體功能的腱鞘疾病,無嚴重四肢骨折史,肘關節過伸不超過15度,肘關節外翻不超過20度,無肢體功能障礙(如下蹲不全、步態異常等)。
(2)內科
①血壓:收縮壓小于140mmHg,舒張壓小于90mmHg。
②心率:每分鐘大于50次或小于110次(排除病理性改變)。
(3)眼科、耳鼻喉科
①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②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③聽力:單側耳語不低于5米。
④嗅覺:正常。
⑤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疾。
(4)未納入以上體檢標準,但患《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患病經歷申報表》中所列病名,以及影響考生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的其他疾病。
(5)考生在參加現場體檢時,承諾未通過服用藥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壓藥物、佩戴角膜塑形鏡、使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虛作假,干擾體檢結果;如實申報患病經歷,提交《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患病經歷申報表》。
2.復測復檢
(1)當場申請復檢。考生對視力、身高體檢項目結論有異議的,可在體檢室內當場申請1次復測,由同檢室內另一組體檢人員復測,復測結果為最終結論。
(2)申請專家復檢。考生對“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共同性內、外斜視超過15度”“兩下肢不等長不超過2厘米,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或者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面頸部無瘢痕,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身體其他部位無影響功能的瘢痕、斑痣、囊腫等”“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或者明顯影響形象的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鼻洞、唇洞及著短袖時手臂裸露部位囊腫或瘢痕等),無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心率異常”“心臟聽診有雜音”7項體檢結論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書面復檢申請,由體檢復檢專家組復檢1次,復檢結果為最終結論。除以上項目外,均不得提出專家復檢申請,以現場檢測結果為準(考生和家長自行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予采納)。
3.綜合審核
現場體檢項目,以現場體檢結果為準。承擔體檢工作的醫療機構的主檢醫師根據現場體檢復檢情況,參考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提供的考生高考體檢表等材料,結合考生填寫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患病經歷申報表》,綜合作出體檢意見,加蓋醫療機構公章。云南省公安廳政治部根據醫療機構作出的體檢意見,作出體檢結論。
4.其他事項
(1)考生在體檢中有不合格項目的,則體檢結論為不合格。考生本人可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參加余下的體檢項目,如放棄,離場后一律不得返場。其中,視力、身高或體重指數不合格的,不再進入下一環節的體檢。
(2)發現并查證考生的承諾、申報不屬實的,體檢結論不合格,由考生本人承擔取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投檔錄取資格、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等后果。
(三)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修訂)》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以上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體能測評統一使用電子測試儀,測評成績通過在運動場和家長休息等候區設置的電子顯示屏同步公示,接受監督。體能測評實行全程錄像。考生及監護人須自行評估身體條件,考生參加體能測評前,現場填寫《考生體能測評承諾書》(考生參加體能測評,視為知曉可能發生的風險并同意參加)。考生因自身身體、違規操作等原因,導致體能測評中出現受傷、致病、致殘、死亡等,監護人及考生自行承擔一切后果。在體能測評現場提供醫院急救服務,因急救所產生的費用,由監護人及考生自行承擔。
(四)面試項目和標準。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維表達能力、身體協調能力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其中,報考動機通過面試考官提問,考生回答的方式進行辨識;思維表達能力主要辨識考生是否有口吃、嗓音明顯嘶啞和其他情形;身體協調能力主要辨識考生是否有肢體功能障礙(指因各種原因造成肢體殘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下蹲不全(考生兩足跟與肩同寬,大腿和小腿不能相接觸者為下蹲不全,凡膝后夾角≥90度的為不合格)、步態異常(采用齊步、正步、跑步的方式辨識)和其他情形。
考生在招生測評期間,因自身原因離場的,視為主動放棄,不再重復安排體檢、體能測評和面試。
政治考察
考生參加體檢、體能測評和面試且結論均合格后,云南省公安廳招生辦公室通過云南公安短信平臺(顯示號碼同上)通知考生參加政治考察,計劃7月3日至7月7日開展。考生應在“云南省招考頻道”自行下載《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在滇招生考生在校表現考察表》(附件3),送畢業學校填寫后,交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并領取填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按時參加完成政治考察工作。逾期未參加的,視為自愿放棄參加政治考察資格。
1.《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在滇招生考生在校表現考察表》由考生本人就讀的中學出具,考察人員為考生班主任,加蓋學校公章。其中,在學校復讀的普通高中往屆畢業生,由本人復讀的學校出具。
2.《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A4紙雙面打印,貼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領取并填寫。考生需完整填寫個人信息(從“姓名”到“主要社會關系情況”),涂改無效。審查內容項目(從“考生表現情況”“家庭成員表現情況”到“政治考察結論”)由公安機關填寫,考生不得填寫。考生及家庭成員表現情況審查項目中任意一條為“有”,政治考察即為不合格。
注意:家庭成員指考生的父母(監護人、直接撫養人;有共同生活經歷的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未婚兄弟姐妹(有共同生活經歷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主要社會關系指考生的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去世人員信息也需要填寫。
投檔錄取
7月上旬,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和相關院校,在云南省公安廳提供的體檢、體能測評、面試和政治考察結論均合格考生名單范圍內,根據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投檔錄取。
云南警官學院省內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數705人(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入警就業),其中694人面向全省16個州(市)擇優錄取,6人面向怒江州生源擇優錄取,5人面向迪慶州生源擇優錄取。省內面向怒江州、迪慶州生源招生計劃人數未完成的,就地轉為面向全省16個州(市)擇優錄取招生計劃執行。
云南警官學院省內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數10人(面向移民管理機構入警就業)面向全省16個州(市)擇優錄取。
首輪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由省招生考試院通過公開征集志愿錄取(僅限已統一參加體檢、體能測評、面試及政治考察結論均合格的考生報名)。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缺額計劃征集志愿信息,在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官網“云南省招考頻道”公布。
各公安院校在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后2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入警就業面向復核、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查工作。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八、招生紀律
(一)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完整。對于弄虛作假的,如采用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報名、體檢、體能測評、面試、政治考察以及錄取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考試工作人員在體檢、體能測評、面試和政治考察以及錄取等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三)在招生測評期間,考生及家長不服從工作人員管理,無理取鬧,擾亂現場秩序,威脅侮辱、圍攻謾罵、打擊報復工作人員的,取消考生體檢、體能測評和面試資格。考生及家長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招生工作人員,以及相關人員教唆考生及家長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招生工作人員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九、其他事項
(一)體檢、體能測評、面試和政治考察不向考生收取費用。
(二)云南省公安廳政治部、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有關事項,任何以中介、組織、單位或個人名義聲稱可以提供所謂的“保過關”“可以疏通關系”“保證錄取”等“服務”,并以“好處費”“人情費”等為由收受錢財的,均為詐騙行為。
云南省公安廳警務督察總隊投訴舉報電話:1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