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從2021年4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一、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
第一檔: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大慶市區為1860元;
第二檔: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齊齊哈爾市區、牡丹江市區及綏芬河市、佳木斯市區及撫遠市、雞西市區、雙鴨山市區、七臺河市區、鶴崗市區、綏化市區為1610元;
第三檔:哈爾濱市雙城區、伊春市區、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全省其他各縣(市)為1450元。
二、調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
第一檔: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大慶市區為18元;
第二檔: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齊齊哈爾市區、牡丹江市區及綏芬河市、佳木斯市區及撫遠市、雞西市區、雙鴨山市區、七臺河市區、鶴崗市區、綏化市區為14元;
第三檔:哈爾濱市雙城區、伊春市區、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全省其他各縣(市)為13元。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本次調整后各地要積極采取措施,通過多種渠道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宣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政策。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