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召開的省政府第15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甘肅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決定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6月1日起執行。
根據調整方案,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470元/月調整到16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5.5元調整到17元;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420元/月調整到15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5元調整到16.5元;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370元/月調整到15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4.4元調整到15.9元;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320元/月調整到14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3.9元調整到15.4元。
此次調整后,四個類別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分別上調10.2%、10.6%、10.9%、11.4%,平均上調10.78%,略高于2021年平均工資9.3%的漲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分別上調9.7%、10%、10.4%、10.79%。
據了解,我省從1996年出臺最低工資標準以來,至今已先后8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我省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是從2021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