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將統一三區四縣的最低工資標準,并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這是從市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上獲悉的。
據悉,歷屆我市三區和瀘縣執行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中檔,即1250元/月和13.2元/小時;合江縣、敘永縣、古藺縣執行全省的低檔,即1100元/月和11.5元/小時。綜合我市去年經濟發展、職工工資、物價變動等因素,我市將統一三區四縣的最低工資標準,并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此次我市最低工資調整為全省三檔最低工資標準中的中檔。
為什么會選擇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中檔標準?根據國際通行的最低工資測算標準,一般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來測算。據市統計局統計,我市歷屆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427元,其40%為1371元,與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中檔最為接近,即月最低就工資標準1380元檔,相應地選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為14.4元。同時,我市去年GDP為1259.73億元,位居全省各市州的第8位,屬于中等偏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