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許昌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根據《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15〕37號)精神,從今年7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市區、長葛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元;禹州市、鄢陵縣、許昌縣、襄城縣月最低工資標準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5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
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一)加班加點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四)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五)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三、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其目的是為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和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全市各類用人單位和廣大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增強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自覺性。
四、全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對違反《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向勞動者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并可以對用人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