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滁州最低工資多少錢?滁州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滁州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11月1日下午,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了我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事項。經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自2018年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各地標準看圖
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四個檔次每檔上調30元,分別調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每檔上調2元,分別為:18元、16元、15元、14元。
據了解,這是我省自建立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以來,第13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上次調整時間是2015年11月。
那么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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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所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72號),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伙食、交通、通訊、培訓、住房補貼;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獎勵;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與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相比,此次調整依據政策中,最低工資標準增加了“剔除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內容,加大了最低工資標準的“含金量”。
如果按全國普遍發布口徑(即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四個檔次分別達到1907元、1737元、1637元、1537元。最高檔暫排全國第8位,中部省份第1位。
如果你認為自己工資遠高于最低標準,自己就和這份榜單無關了的話,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其實最低工資標準幾乎跟我們每個勞動者相關:病假、帶薪休假、試用期工資等等,都跟最低工資標準緊密掛鉤。
最低工資上調也就意味著這些錢也會跟著漲!
到手的加班費要漲
隨著最低工資的提高,加班工資的最低計算基數、社保費的最低計算基數也要提高。加班工資的計算至少應該以最低工資為基數計算,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至少是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小時或者天數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拿最低工資小伙伴的工資要漲
對于部分基層勞動者及銷售人員來說,如果最低工資標準沒有上調或上漲緩慢,也就意味著他們的到手工資,有可能也會原地不動或增長得特別慢,這也是最直接的影響。
帶薪假期間工資上漲
正常情況下,公司都會有一些帶薪假期,比如年假、病假、產假、工傷假等,如果你的基本工資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設定的話,那么你休帶薪假的時候就只能拿最低工資,現在拿到的錢就可以多一點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