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包頭最低工資多少錢?包頭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包頭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一類地區由1640元/月上調為1760元/月,二類地區由1540元/月上調為1660元/月,三類地區由1440元/月上調為1560元/月,四類地區由1340元/月上調為1460元/月。同時還相應上調了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由13.3元/小時上調為18.6元/小時,二類地區由12.5元/小時上調為17.6元/小時,三類地區由11.7元/小時上調為16.5元/小時,四類地區由10.9元/小時上調為15.5元/小時。
包頭市昆區、東河區、青山區、九原區、石拐區、白云區為一類地區,達茂旗、土右旗、固陽縣為二類地區。根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但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及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對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內蒙古各用人單位支付的貨幣工資不能低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日前,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據我區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的增長情況,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核準,自治區人民政府從2017年8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我市各區為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760元/月,下轄旗縣為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660元/月。
據介紹,一類地區為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包頭市昆區等15個區,二連浩特市等2個計劃單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7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6元/小時。二類地區為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等6個區、包頭市固陽縣等5個縣、錫林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包頭市土右旗等9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6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6元/小時。三類地區為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開魯縣等4個縣、烏蘭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巴林右旗等16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5元/小時。四類地區為卓資縣等8個縣、阿爾山市等3個縣級市和庫倫旗等17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4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最低工資標準中不包含下列內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對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貨幣工資不能低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我市第13次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
退休人員每月增加47元,然后根據繳費年限、工作年限、養老金水平等進行掛鉤調整、傾斜調整。7月31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基本養老金開始調整,預計將在8月份調整完畢并補發到退休人員養老金賬戶。而今年也是我市從2005年以來,第13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
第13次調整養老金標準
記者采訪了解到,此次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范圍為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企業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調整方式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三種,其中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養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調整到700元后再進行定額調整。
掛鉤調整中,按照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為準);按照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包括按照規定施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 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進行調整。
另外,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養老金后,可按相關文件精神,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水平。
而對退職人員,文件也另有規定,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按照退職生活費水平2%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調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進行調整,高齡群體和企業軍轉干部可執行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
此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我市預計將在8月份左右調整完畢,屆時將為廣大退休人員補發調整部分養老金。
29萬余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上漲
2004年8月,市民劉宏梅從包頭明天科技有限公司退休,當年她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478.5元,經過12次的調整,2016年,她的養老金達到2440.61元,2017年養老金標準調整后,她的養老金達到了2589.52元,13年的時間內,她的養老金翻了5番多。
據包頭市養老保險中心提供的統計數據顯示,2004年包頭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為月人均618元,2005年為771元,2011年達到1743元,達到2188元,包頭市的人均養老金水平始終在自治區前列。
包頭市養老保險中心企業待遇科工作人員蘇辰寅介紹,根據國家政策要求,我市從2005年開始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至今年已經連續第13年調整,此次調整共涉及我市29.12萬退休職工。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旨在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養老保障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科長范鳳亭介紹說,此次調整總體水平是去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國家確定5.5%的上調比例,是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等新形勢慎重作出的決策。統籌考慮了經濟發展狀態、職工工資水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以及人口老齡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后確定的調整幅度。在整個調整過程中,具體到每一位退休人員,由于繳費年限、工作年限不同、養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實際調整水平具體到每一個人,也會有一定的差異。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同步調整
2016年,國家在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首次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今年,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出臺《關于201 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 2017]30號),繼續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并對相關工作做出了統一安排。
“從去年開始,我市已經調整過一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今年是第二次調整,共涉及到市本級16039人,旗縣區正在統計當中,目前市本級養老保險金都已經通過自治區人社廳所研發的系統進行調整,青山區也開始使用系統進行調整,其他各旗縣區都是手工調整。”包頭市養老保險中心機關事業待遇科科長胡秀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