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佛山最低工資多少錢?佛山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佛山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一、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
二、佛山最低工資標準
新調整后的廣州最低工資標準為1895元人民幣(下同)/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珠海最低工資標準為1650元 /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5.8元/小時。佛山、東莞、中山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
三、相關法律或內容
主要特點
1、最低工資保障范圍,不僅包括勞動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勞動者贍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資數額由最低工資率確定;
3、最低工資只確定了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單位在向本單位勞動者支付工資或通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數額時,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率確定的工資標準,否則,約定無效,并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出通知,2018年7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其中,佛山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上調幅度為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