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嘉峪關最低工資多少錢?嘉峪關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嘉峪關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6月16日上午召開的省政府第15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甘肅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決定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6月1日起執行。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按《甘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嘉峪關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每月1620元。
根據調整方案,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470元/月調整到16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5.5元調整到17元;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420元/月調整到15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5元調整到16.5元;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370元/月調整到15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4.4元調整到15.9元;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320元/月調整到14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3.9元調整到15.4元。此次調整后,四個類別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分別上調10.2%、10.6%、10.9%、11.4%,平均上調10.78%,嘉峪關市屬于一類地區,所以按照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最低工資標準從1470元/月調整到16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5.5元調整到17元。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市人社局的相關部門正在積極準備,正式文件下發后就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最低月工資標準
甘肅省一類地區1620元,增加150元
二類地區1570元,增加150元
三類地區1520元,增加150元
四類地區1470元,增加150元
此次調整后,四個類別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
分別上調10.2%、10.6%、10.9%、11.4%
平均上調10.78%
這可以說是一件喜大普奔的大好事了!
不過,我們嘉峪關的情況到底如何呢?
目前市人社局相關部門正在積極準備
正式文件下發后起執行!
月最低工資標準與省一類地區同步上調150元
由原1470元/月調整為1620元/月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省一類地區標準
由原15.5元/小時調整為17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