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咸寧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咸寧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從11月1日開始,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咸安區、嘉魚縣、赤壁市最低工資標準調為1380元/月,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最低工資標準調為1250元/月。
日前,省人民政府發出通知,根據國家《最低工資規定》的要求,從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我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也隨之進行調整。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最低工資標準由省人民政府進行調整,每兩年調整一次。目前我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檔,咸安區、嘉魚縣、赤壁市為一個檔次,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為一個檔次。
2015年9月1日調整之后,我市咸安區、嘉魚縣、赤壁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225元/月,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100元/月。
此次調整后,咸安區、嘉魚縣、赤壁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380元/月,上調了12.7%,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標準為14.5元;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月,上調了13.6%,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標準為13元。
根據通知要求,調整后的標準適用于我市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用人單位應根據其經濟效益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工會組織和勞動者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在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其工資收入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不包括法規規定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據介紹,調整之后,用人單位用人時,不得低于這一工資標準。勞動者發現有違反這一規定的行為,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