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鄂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鄂州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11月07日訊,11月3日,記者從鄂州市人社部門了解到,根據省政府印發的《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11月1日起,鄂州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鄂城區、華容區、梁子湖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225元/月上漲至138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
據悉,此次是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鄂州市第10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上一次調整時間為2015年9月1日。新出臺的標準適用于鄂州市范圍內的企業、個體經濟、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
被派遣勞動者或拿到更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工資可能隨之上漲。《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標準適用什么范圍
新出臺的標準適用于我市范圍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
他們可能最受益
被派遣勞動者或拿到更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工資可能隨之上漲。《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