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廈門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還未公開,請參考往年。
廈門月最低工資標準:2017年7月1日起廈門最低工資標準調至1700元,全省最高。
從7月1日起,廈門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500元調至17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每小時16元調至18元。
近日,省政府下發《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設五個檔,分別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五個檔,分別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與調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扣除物價影響后的平均增幅為12%,年均增幅6%。
據悉,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以下項目: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目前,福建省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015年7月1日發布的。此次調整后,廈門的最低工資標準仍繼續保持全省第一。
7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7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小時18元。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確保了一線職工整體收入能夠隨著企業效益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穩步提高。
昨日,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接聽12333專線,就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進行了詳細解答。
據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
目前,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是每人每月1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每小時16元。7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后,勞動者加班工資最低計算基數將相應提高。原來,加班工資的最低計算基數是8.62元/小時,調整后,最低計算基數將提高到9.77元/小時。
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職工失業保險金、養老金待遇等也將隨之提高。
需要說明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