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
從浙江省人社廳了解到,2015年11月起,浙江省一、二、三、四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860元、1660元、1530元和1380元。比上年分別增長12.7%、12.9%、13.3%和13.1%。
行政區類別 月最低工資標準 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186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7元)
二類地區:166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5.2元)
三類地區:153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3.8元)
四類地區:138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2.5元)
浙江省地區劃分明細
一類地區:杭州市區、余杭區、寧波市區、溫州市區
二類地區:蕭山區、富陽市 、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寧海縣、象山縣、樂清市、瑞安市、湖州市區、紹興市區、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紹興縣、新昌縣、金華市區、義烏市、永康市、東陽市、臺州市區、臨海市、溫嶺市、玉環縣
三類地區:淳安縣、臨安市、建德市、永嘉縣、洞頭縣、德清縣、長興縣、安吉縣、蘭溪市、浦江縣、武義縣、舟山市市區、岱山縣、嵊泗縣、天臺縣、仙居縣、三門縣、衢州市、江山市、龍游縣、常山縣、開化縣、麗水市區、青田縣、縉云縣。
四類地區:平陽縣、蒼南縣、文成縣、泰順縣、磐安縣、龍泉市、云和縣、景寧縣、松陽縣、遂昌縣、慶元縣、嘉興市區、海寧市、平湖市、桐鄉市、嘉善縣、海鹽縣。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15〕3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2015年11月1日起,將我市市區(不含富陽區)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7元。
富陽區、各縣(市)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后予以公布,并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14〕128號)同時廢止。
關于調整杭州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15〕14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15年11月1日起調整杭州市區(不含富陽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原來的1320元/月調整到1488元/月。
富陽區、各縣(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當地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和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