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廳相關文件精神,我市于今年9月1日起,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包括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通過調整,我市市級及隆陽區(屬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270元調整為1400元,人均增加了1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1元調整為13元,人均增加了2元;施甸縣、騰沖縣、龍陵縣、昌寧縣(屬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070元調整為1180元,人均增加了1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0元調整為12元,人均增加了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