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上了解到,我區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在原有基礎上一類區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二類區、三類區每人每月增加170元。新標準自2015年11月1日起執行。
這是寧夏自1995年首次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最低工資規定》后,第十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我區最低工資標準位居西部第二、全國第二十二位。
具體調整內容包括:
一類區:銀川市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惠農區由每人每月1300元調整為1480元;
二類區: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平羅縣、吳忠市利通區、青銅峽市、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寧縣由每人每月1220元調整為1390元;
三類區:固原市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海原縣、同心縣、鹽池縣、吳忠市紅寺堡區由每人每月1150元調整為1320元。
同時調整的還有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一類區由12.5元調整為14元;二類區由11.5元調整為13元;三類區由10.5元調整為12元。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包括職工個人應依法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以下各項則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定的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等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