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威海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由1600元調為17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6元調為17.1元。2017年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8%,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下線為3%,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上線為13%。
從威海市人社局獲悉,此次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3類: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1元、15.5元、13.9元,威海執行全省最高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根據威海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職工工資狀況,威海201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確定執行省政府發布的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即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8%,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下線為3%,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上線為13%。各企業應當貫徹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原則,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在政府發布工資指導線30日內,企業應當與職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制定工資調整實施方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根據相關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