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南京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如下
從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從2017年1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630元/月上調至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元/小時。
南京市人社局的相關負責人提醒市民,最低工資標準即勞動者所得的月工資在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不得低于1770元/月,同時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
針對頂崗實習學生和勤工助學學生來說,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原來的14.5元/小時調整為15.5元/小時。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負責人解釋,實習生每天工作不能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如果按照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來算,實習生每天工作滿8小時,一周滿40小時,所獲得的報酬遠遠超過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影響的不僅僅是企業給員工發的工資,加班費、失業金等也跟著一起漲了上去。
加班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每個人的工資來計算,但不得低于南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1770元/月。記者算了一筆賬,假設在明年元旦期間加班,元旦當天的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300%,加班工資不得低于244.1元。比之前月最低工資1630元的加班費224.8元可多拿19.3元。
除此之外,失業保險金也有所上漲,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以目前南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調整后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最高能拿到1770元。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還將影響一批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收入的職工,比如長期休病假的。記者了解到,按照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病假工資至少為1416元。
南京最低工資標準增加140元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770元,增加140元;二類地區1600元,增加140元;三類地區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5.5元,二類地區14元,三類地區12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
、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
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江市區、泰州市區
二類地區
溧水區、高淳區、徐州市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云港市區、淮安市區(不含楚州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臺市、揚州市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
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云縣、東海縣、贛榆區、楚州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江都市、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