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每月將提高200元
此次調整中,惠州仍分類為第三類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到現在為止仍使用這個標準。
廣東省各城市最低工資標準
近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通知,提醒全省各類用人單位,要主動在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對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要立即進行調整提高,嚴格落實最低工資規定,提高相應職工工資水平。
廣東上次調整標準的時間為2013年5月1日,考慮到2年未調整,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仍保持四類標準。
根據廣東省政府日前發出的《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仍保持四類標準:
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
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
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