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九江市將于10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這是我市自1995年5月1日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第10次調整。
據悉,此次調整后,全省一類區域由1390元每月調整到1530元每月,二類區域由1300元每月調整到1430元每月,三類區域由1210元每月調整到1340元每月,四類區域由1060元每月調整到1180元每月。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區域由13.9元每小時調整到15.3元每小時,二類區域由13.0元每小時調整到14.3元每小時,三類區域由12.1元每小時調整到13.4元每小時,四類區域由10.6元每小時調整到11.8元每小時。
據了解,按照區域劃分,我市的潯陽區、廬山區、廬山管理局、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劃歸二類區域,瑞昌市、九江縣、德安縣、共青城市、彭澤縣、永修縣、廬山西海風景名勝區、湖口縣劃歸三類區域,星子縣、武寧縣、都昌縣、修水縣劃歸四類區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