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了!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皖政辦[2015]57號),我市從今年11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市區為1350元,較此前增長了310元,濉溪縣為1150元。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市區為14元,濉溪縣為12元。調整后的淮北市最低工資標準在本省僅低于合肥市。
按照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2年調整一次,上次調整時間為2013年7月1日。根據我國《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這次全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個檔,第一檔為合肥市市區,標準為1520元\月和16元\小時。淮北市區與蚌埠市區,淮南市田家庵區、大通區、謝家集區、八公山區,馬鞍山市區,蕪湖市區,宣城市區,銅陵市區為第二檔,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月和14元\小時。亳州市區,宿州市區,阜陽市區,滁州市區,六安市區,池州市區,安慶市區等地為第三檔,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月和13元\小時。濉溪縣等縣、市或區為第四檔,最低工資標準為1150元\月和12元\小時。
我省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是參考了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一些項目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些剔除的項目具體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據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一個保障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應當在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體現勞動者的工作業績、崗位職責和企業效益等。如果勞動者的工資收入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根據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應在剔除上述各項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雖然最低工資標準剔除了相關福利,但是個人繳納的社保應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