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廳26日正式公布,從2015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廣州將上調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全省調整平均增幅19%。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廣東省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歡迎大家參考!
5月起全省平均提高19%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我省上次調整標準的時間為2013年5月1日,考慮到2年未調整,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仍保持以下四類標準。調整后,我省最低工資水平總體居于全國前列。考慮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本次調整設置了2個多月的緩沖期,便于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
第一類
廣州市
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第二類
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
標準為151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
第三類
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
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
第四類
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
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注:深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為3月1日)
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最高
3月1日起,深圳的最低工資標準將上漲222元,變成2030元,為全省最高。“小時工”的最低時薪,也將增至18.5元。
其次是廣州市,由1550元/月提高至1895元,增幅22.26%;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由1380元/月提高至1650元/月,增幅近20%,標準居全省第三。
提高工資標準有何影響?
廣東省省長朱小丹:
加快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今年全省各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
人力資源專家分析稱: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職工醫療期間待遇、試用期待遇、死亡后的贍養標準以及部分省份的失業保險基數均與最低工資標準直接掛鉤,上調將帶來企業用工成本的提升。但長期來看,薪資上漲的趨勢不會改變,而中低收入人群將成為受益最明顯的群體。
多地人社部門表示:
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有利于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水平,進一步增強區域競爭力,吸引勞動力來當地就業。
這些勞動常識你必須知道
最低工資:
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正常勞動:
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與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中依法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有條件的企業可通過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在新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本單位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企業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如果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并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倍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