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一:
根據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17年會計監督檢查的通知》(酒市財監〔2017〕4號)、《關于印發<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酒市財發〔2017〕36號)、《關于開展扶貧資金監督檢查的通知》(酒市財發〔2017〕33號)文件精神,我局按照相關要求,認真進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糾工作,現將自查自糾情況匯報如下:
一、健全組織,強化領導
為確保此次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進行,我局成立了由局長王紅蘭任組長,副局長張濱、戴生平任副組長的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由財務室具體負責此次專項治理工作。
二、提高認識,加強宣傳
根據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17年會計監督檢查的通知》、《關于印發<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關于開展扶貧資金監督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局認真組織學習,正確認識開展此項活動的重大意義,要求大家要認真對待專項治理工作,明確清理檢查“小金庫”和扶貧資金監督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扶貧政策的有力保障,加強會計監督檢查保障單位資金運用合理規范,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規范財務收支活動的重要舉措,是教育和保護干部的需要,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認真開展自查,實施長效監督
(一)按照《關于開展2017年會計監督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對2017年度國家相關政策的落實、財務制度以及財經紀律執行財政預算管理、會計核算、會計準則執行、資產管理、“小金庫”治理等情況進行檢查。
1.2017年我局積極學習國家政策方針,制定相關方案,積極落實,保證學透吃透,將政策學習到位不遺漏、落實到位不走樣。
2.會計核算全部按照市財政要求進行,盤活存量資金,落實專項資金使用,財務賬目清晰,預算據算全部按要求進行核算。
3.為了落實工作要求,監管財務會計工作執行,我單位制定了《酒泉市體育局財務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財務管理,執行會計準則。
4.我局所有財政資金全部按照要求在國庫統一管理,實施國庫支付制度,固定資產全部按時錄入,有明細、有賬目。
(二)按照《酒泉市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我局重點對各類帳戶、帳據進行了認真細致的清查。
1.我局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私設賬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2.我局財務部門,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各類票據均管理規范,并建立相應的備查賬薄。
4.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采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5.清查結果在全局進行了公示。在認真清查的基礎上,按照規定,認真填報相關表格。我們將建立長效監督機制,提高財務透明度,嚴防“小金庫”的出現。
(三)按照《關于開展扶貧資金監督檢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重點對我局扶貧資金進行檢查。
經檢查,我局不存在扶貧資金。
事業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二:
為確保“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的全面開展和順利實施,根據《關于在全市進一步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文件要求,我臺結合工作實際,立即開展了“小金庫”自查自糾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健全組織,落實責任
我臺按照文件要求,成立了《市廣播電視臺“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廣播電視臺“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臺黨委書記、臺長朱曉陽同志任組長負責全臺專項整治工作,分管組織人事、和財務領導任副組長負責監管和監督責任,具體抓全臺專項整治工作;組長朱曉陽同志親自召開部門負責人工作會議,部署全臺“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同時,要求臺屬18個部門、廣播電視協會和馬鞍山電視臺丹桂園文化藝術學校分級負責管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專項治理工作不走過場、不走形式。
為了更好地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印發了《馬鞍山市廣播電視臺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方案對專項整治范圍、內容,時間節點進行了明確,要求臺屬各部門、廣播電視協會和馬鞍山電視臺丹桂園文化藝術學校嚴格按照本臺方案中有關規定統一實施,認真開展好自查自糾工作,不得隱瞞、虛報,一經查實將追究當事人責任和部門領導責任。
二、自查自糾情況
按照全市“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部署,6月23日,在臺主樓一樓公示欄中公開“市廣播電視臺‘小金庫’清理檢查情況承諾書”和“市廣播電視臺‘小金庫’專項整治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同時,在馬鞍山聲屏網站開設專欄公布“市廣播電視臺‘小金庫’專項整治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此次“小金庫”專項整治重點是對截至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填報日,各部門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類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整治內容進行自查自糾。內容如下:
(一)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我臺無行政執法權,不存在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現象。
(二)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我臺嚴格執行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在資產處置時嚴格處置程序報市財政局審批,方可處置資產;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嚴格報市財政局審核備案,方可對外進行招租,簽訂國有資產租賃合同,要求承租方將租金收入匯入市財政局指定賬戶。我臺不存在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三)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1、會議費。2017年至今,我臺無承辦任何工作會議,無會議費列支。
2、勞務費。2017年至今,我臺按照實際發生的勞務事項列支勞務費,主要為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大活動以及自辦活動等,需支付技術人員現場錄播勞務費。
3、培訓費。2017年至今,我臺嚴格按照實際培訓課目支付培訓費,在培訓期間無轉嫁、攤派培訓費用或向參訓人員亂收費等,未借培訓之名組織會餐、安排宴請、公款旅游以及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與培訓無關的支出等。
4、咨詢費。2017年至今,我臺結合廣電經營需求,聘請華冶律師事務所擔任我臺法律顧問所列支的咨詢費。
以上四項費用支出,我臺沒有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現象。
(四)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我臺經營收入為廣告非稅收入和國有資產有償租賃使用收入,以及國有資產處置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收到廣告代理公司上繳廣告費全額上繳至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都嚴格按照市財政局國資辦有關要求履行了報批手續,國有資產有償租賃使用收入也全額上繳財政指定;國有資產處置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嚴格按照市財政局有關文件要求執行。所有賬務處理按規定進行核算,無私自設立“小金庫”賬簿。
(五)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2017年,我臺結合內部機制改革,及時對資金支付進行嚴格管控,制定了《市廣播電視臺資金支付流程管理暫行辦法》,單筆資金支付需經六道審批程序,分別為:經辦人、經辦部門負責人、經辦部門分管領導,財務審核,財務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簽字審批后,出納會計方可支付,缺一程序,出納會計不予支付。同時,我臺對2萬元以上大額資金支出,必須經臺黨委會研究決定后,方可執行。我臺無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六)以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我臺向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管理局領購財政票據時,要出具非稅收入管理領購證,目前使用市財政票據為《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往來結算票據主要為收取水、電費,同城往來結算款項等,一般繳款書主要為上繳廣告非稅收入;通過自查沒有非法印制票據、轉讓、出借、串用、代開票據,沒有偽造、變造、買賣、擅自銷毀票據等行為發生。
我臺自2017年10月1日實施營改增以來,為一般納稅人,在市國稅局領購票據為安徽省增值稅專用發票、安徽省增值稅普通發票,此發票隨金稅盤才能領購,故不存在有現象。所有票據領取和使用實行專人管理。
(七)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2015年,我臺根據“馬機編辦(2017)9號”,將原市轉播臺和廣播電視報社并入我臺管理,為我臺內設機構。我臺原有下屬單位全部為內設部門,賬務核算為一套賬,不存在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馬鞍山廣播電視協會和馬鞍山電視臺丹桂園文化藝術學校為獨立法人且獨立核算,故不存在上述情況。
(八)其他違法違規違紀設立的“小金庫”
自2017年5月全市“小金庫”專項治理后,我臺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從2017年8月12日起,臺各賬戶資金全部收繳至市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往來資金戶統一管理。經核查,近幾年來,我臺規范管理且嚴格使用往來資金,沒有其他方面違法違規違紀設立“小金庫”。
三、下步工作打算
按照“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安排,自7月1日起,我臺將轉入專項整治重點檢查階段,積極配合市“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來臺進行檢查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