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五屆市委十三次全會、市紀委五次全會精神和“團結凝聚戰斗力、敬畏規矩樹形象、忠誠擔當事上見、落實見效真本事”四句話要求,進一步改進全市廣大黨員干部工作作風,嚴肅工作紀律,切實糾正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全面提升各級各單位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日前,xx市“一改雙優”活動領導小組印發《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決定在全市開展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專項治理。
治理對象
治理對象主要是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的黨員干部以及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干部。
治理內容
治理的重點內容是“四不作為”和“四亂作為”。通過治理不作為,提高執行力,切實解決不執行、辦事拖沓、推諉扯皮等問題。通過治理亂作為,樹立新形象,切實解決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執法不公等問題。
(一)玩忽職守不作為。拒不履行自身職責,不執行或不嚴格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有關政策規定、重大決策、工作部署,特別是對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重大項目、產業發展、城市建設、民生實事、社會穩定等2015年度重要任務,以及對部門或個人分工負責的職責任務、年度工作目標和上級機關交辦的事項,不按規定和要求落實,敷衍塞責、推進不力或拒不辦理,影響整體工作效果。
(二)紀律松懈不作為。部門或單位管理混亂、職責不清;組織紀律渙散,不守規矩、不聽指揮,不服從組織調配或工作安排;散布謠言、搬弄是非,目無法紀、制造事端;工作紀律松弛,無故遲到早退、擅自脫離崗位,工作時間打牌下棋娛樂、上網聊天購物炒股、工作日午間飲酒;作風浮漂,精神不振,效率低下,業務不精,出工不出力,辦事不用心,工作不負責,經常完不成組織或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對舉報投訴事項隱瞞不報、壓案不查或查而不究、究而不治。
(三)推諉扯皮不作為。部門之間不互相協作,對有正當理由和依據提請支持、配合、協助的事項不支持、不配合、不協助;工作只部署、不落實;服務意識淡薄,不落實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和限時辦結制,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或作出明確答復;對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或不宜由本單位辦理的事項,不及時解釋說明或置之不理;在面對群眾辦事或棘手問題時,推卸責任,相互推脫,讓群眾辦事來回跑,導致事情久拖不決;對媒體曝光的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長期無視或不處理、不糾正。
(四)監管缺失不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到位,致使所管轄的地方、部門和單位發生腐敗案件或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多次出現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對分管部門的工作情況了解不及時、不深入,工作監管不到位,對分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失察失管,發生嚴重事件;行政監管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監管事項放任不管、不依法監管或監管不力;對各類風險點防范不到位,處置不力。
(五)違反程序亂作為。未經法律法規授權、行政機關依法委托或職責規定,行使不屬于本崗位職權;對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及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擅權獨斷,不按照規定程序和議事規則進行科學民主決策;違反法定程序行使職權。
(六)行為失范亂作為。濫用自由裁量權,造成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讓當事人逃避責任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受到損害;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對待群眾態度生硬、作風粗暴;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制造假情況、假數字、假典型和虛報工作業績,搞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做表面文章。
(七)不守規矩亂作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有關規定,公款吃請、公款旅游、公款送禮、濫發津貼補貼;違反財經紀律、違規開會、違規出國出境、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違規興建樓堂館所、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超標占用辦公用房等;在行政審批和服務中故意刁難,設置障礙,吃拿卡要;擠占、挪用、截留惠民資金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濫評比、濫培訓,增加群眾、企業和基層負擔。
(八)以權謀私亂作為。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強迫管理服務對象、下屬單位安排消費、報銷費用,為親屬、朋友經商辦企業、承攬工程、承包項目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謀取小團體利益,利用所屬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和下屬單位,私設小金庫、搞賬外賬;暗箱操作、權力尋租,收回扣、拿紅包,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
方法步驟
(一)動員學習階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做好動員部署。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方法步驟和具體措施。通過大力宣傳,使廣大黨員干部職工深刻認識治理不作為、亂作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黨員干部參與專項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加強學習教育。重點在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紀委全會、中央黨校縣委書記研修班、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等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學習五屆市委十三次全會、市紀委五次全會精神;學習各級關于治理“四風”、改進作風、提高效能的文件規定等。
(二)查擺整改階段(4月1日至6月30日)
開展自查自糾。各級各單位要認真組織機關人員根據單位職能和崗位職責,采取深入基層走訪、召開座談會、設立意見箱、發放調查表等形式,廣泛征求服務對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查擺存在的問題,深入剖析原因,找準問題根源。各級“一改雙優”活動辦要公布專門的舉報電話、舉報郵箱等,廣泛接受群眾關于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的舉報投訴,通過社會調查、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收集各方面意見,確定問題較多、群眾反映集中的單位,列為重點監控指導對象。
堅持邊查邊改。各級各單位針對征求到的意見和查找出來的問題,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查擺問題的整改情況,認真制定整改方案。要按照問題的輕重緩急,提出整改的目標和時限要求,明確分管領導,落實具體責任,做到可操作、易落實、好檢查。整改方案要以任務臺賬的形式細化,明確時間節點,并在本單位公布,做到公開承諾,接受群眾監督。各級“一改雙優”活動辦每月集中向各縣區各單位反饋收集的群眾意見和投訴,實行掛銷號督辦管理。
解決突出問題。各級各單位要集中力量、集中時間解決一批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為群眾辦一批好事、實事,出臺完善幾項行得通、管得住的制度。各級“一改雙優”活動辦要配合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一批不作為、亂作為案事件,通過媒體集中公開曝光。
組織集中評議。各級各單位要結合“三亮三評”活動,對科室和工作人員進行集中評議,進一步收集機關內部的意見建議。各級“一改雙優”活動辦要對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跟蹤督查,認真分析不作為、亂作為的表現,督促各級各單位及時整改。
(三)監督檢查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全面督查。按照分級負責、下管一級的原則,市直各單位負責對縣區單位、縣區單位負責對鄉鎮站所專項治理情況開展全面監督檢查。重點督查各單位在服務全市中心工作、重點任務、重大項目中的履職盡責情況以及問題整改情況等。監督檢查情況要形成書面報告,分別報送市、縣區“一改雙優”活動辦。
明察暗訪。各級“一改雙優”活動辦組成若干暗訪檢查組,通過受理舉報、隨機抽查、重點檢查、明察暗訪等形式開展督查,督查工作貫穿于整個專項治理全過程。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啟動效能問責聯動機制,對頂風違紀的行為,嚴肅查處、嚴厲追責、公開曝光。
(四)建章立制階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級各單位圍繞黨員干部作風方面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加強調查研究,將解決具體問題與建章立制結合起來,在治標的同時,深入剖析根源,及時把專項治理的好做法好經驗形成制度規范,形成作風建設長效機制,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解決好前清后堵的問題。
(五)總結驗收階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
檢查驗收。各級“一改雙優”活動辦組織對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檢查驗收實行分級負責、綜合評定的方法,在市“一改雙優”活動辦的統一組織下,統一標準、集中時間統一開展。在檢查驗收中,對治理不認真、社會反映強烈、問題仍較突出、治理效果不明顯的單位,按有關規定追究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全面總結。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后,各級各單位及時對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將總結情況分別報市、縣區“一改雙優”活動辦備案。市“一改雙優”活動辦組織對全市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結,肯定成績,總結經驗,鞏固治理成果。
保障措施
加強領導。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與“一改雙優”活動領導小組一致,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設在“一改雙優”活動辦公室。各縣區、市直各單位要按照“兩個責任”的要求,成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機構,確保治理工作順利開展。各級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督查,做到一級抓一級、級級有責任、層層有壓力、逐級抓落實。要善于發現、敢于查處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堅決消除“護短”、“怕丑”思想,嚴肅紀律、服務大局,把治理工作的成果體現在全面落實推進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項工作中。
認真整改。各級各單位要廣泛深入地對不作為、亂作為問題進行排查,要深入到服務對象中面對面地聽取意見和建議。同時,深入剖析問題原因和癥結,迅速拿出整改措施,逐項整改到位,切實做到不掩蓋、不回避、不護短、不走過場。對群眾反映的以及行政服務中存在的問題,要堅持立行立改;由于受客觀因素制約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積極創造條件限時整改。
強化問責。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將納入對各縣區、市直各單位的績效評價中。要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充分運用效能問責聯動機制,嚴肅查處不作為、亂作為的典型案件,堅決依紀依法處理,決不姑息遷就。“一改雙優”活動辦要加強對各級各單位的督促檢查,對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專項治理中發現的不作為、亂作為行為,一律作為頂風違紀處理,嚴肅追究相關人員及領導責任,對典型案事件予以通報或公開曝光。
綜合施治。各級“一改雙優”活動辦要在新聞媒體開設專項治理工作專欄,深入、廣泛宣傳工作開展情況,公開舉報電話,曝光典型事例,開展學習討論,營造濃厚的治理氛圍。各級“一改雙優”活動辦要注重對象的差異性,加強分類指導,使專項治理更加貼近工作實際,確保治理實效。各級各單位要及時向“一改雙優”活動辦報送治理信息,交流溝通情況。要認真分析研究不作為、亂作為的新情況、新問題,查找機制、體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監督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建章立制,完善措施,努力建立健全治理不作為、亂作為工作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