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志愿
(一)填報志愿時間為6月24日-26日。
(二)考生填報志愿前,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有關學校應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及時將《報考指南》免費發給考生,人手一冊。
(三)考生應認真閱讀《報考指南》,全面了解各種招生政策、規定,根據自己的戶籍、學籍和學習成績進行綜合考慮,合理選擇志愿順序,認真填報志愿。
(四)市一中、市二中、市實驗中學、北師大(珠海)附中、斗門一中、民辦高中面向全市招生,金海岸中學、紅旗中學、田家炳中學招生計劃30%面向全市招生,70%面向原區域招生,其他普通高中按限定范圍招生。各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范圍以《報考指南》為準。
(五)全市統一實行網上填報志愿,考生登錄珠海市招生考試網(http://www.zheec.net)填報志愿。學校必須建立嚴格的校對制度,打印志愿確認表供考生及其家長檢查、簽名,并保留簽名后的志愿確認表半年以上。
(六)各類學校的志愿批次分為四批,考生應按批次順序填報志愿。
1、提前批,參加體藝特長術科考試且成績達到合格線的考生可以填報兩個招生學校的特長生志愿。
2、第一批,普通高中學校(含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可填報6個統招志愿。其中,第1至第3志愿限填報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對具有指標生資格的考生,系統將自動在統招志愿后派生出對應學校的指標生志愿);第4至第6志愿限填報非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
3、第二批,五年制大專班,考生可填報1個志愿。
4、第三批,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可填報6個志愿。
(七)關于指標生
1、指標生招生計劃:
市一中(校本部)、斗門一中、市二中、市實驗中學、北師大(珠海)附中等5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不超過70%的名額作為指標生招生計劃。具體招生數按市教育局《關于下達2015—2016學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通知》執行。
2、報考條件:
(1)對于本市戶籍的考生,具體按市教育局《關于印發珠海市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珠教〔2012〕4號)執行。
(2)根據《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意見的通知》(珠府辦〔2013〕16號),在2013年4月7日之前取得珠海市初中學籍,同時符合初中3年在我市同一學校就讀并持有該校連續3年完整學籍,并滿足2011年開始實施的《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暫行辦法》入學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