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2019年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執行標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9年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執行標準通知如下。
一、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得低于5%,同一單位的繳存職工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一致。
二、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的組成規定》(統制字﹝1990﹞1號)要求執行。
根據廣元市統計局《關于發布2018年全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和廣元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廣府發(2018)19號),2019年全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7043元,月繳存額為4090元;繳存基數下限為1650元,月繳存額為165元。
三、相關要求
1.單位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以及月繳存額必須相匹配。
2.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按本通知要求,通過廣元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大廳或當地公積金服務窗口,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繳存基數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