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市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額調整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已開戶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在2020年7-9月份完成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額的調整工作。
二、繳存基數
本匯繳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計算單位和職工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9年全年工資總額(包括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的月平均數。在一個匯繳年度內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核定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市直和鎮區機關、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月繳存額的計算
月繳存金額=月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月繳存基數×個人繳存比例。
職工和單位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之和,不得低于2020年匯繳年度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限額,不得超過2020年匯繳年度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限額。
四、繳存限額
2020年匯繳年度我市職工最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172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最低限額為172元(1720元×5%+1720元×5%)。
2020年匯繳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市統計局公布的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141元的3倍即21423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最高限額為5142元(21423元×12%+21423元×12%)。月均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以上限額的,以實際工資額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計算月繳存額;月均工資超過以上限額的,以上述最高限額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
五、其他有關事項
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需經我中心審核,已經辦理CA數字證書的單位可直接在我中心網廳進行調整申請并掃描提交調整說明;未辦理CA數字證書的單位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到中心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或者中心各辦事處辦理:《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調整核對清冊》一式兩份(電子版及紙質版)。
咨詢電話:12345、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