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有關規定,為方便各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調整了2020年度咸寧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度,發布了相關通知。來一起看看。
2020年咸寧公積金繳存基數為1380元-17265元
2020年咸寧公積金繳存比例
企業單位:職工個人和單位分別為10%
行政事業單位:單位和職工個人分別為12%
根據有關規定,為方便各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咸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調整2020年度咸寧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度事項發布相關通知。
一、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
1.繳存單位每年應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當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0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2019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職工2019年度工資總額÷12)核定。
2.職工月均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應按《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執行。
3.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按《關于核定年度財政供養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咸公積金〔2017〕20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財政供養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咸公積金〔2018〕4號)執行。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1.咸寧市行政區域內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為10%,同時允許有條件單位在此比例上提高1-2個百分點,有困難的單位可下調1-5個百分點。財政供養的行政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為12%。
2.確因經濟狀況困難需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應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經住房公積金中心審核同意。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應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或為職工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三、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1.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個人繳存比例應與單位繳存比例一致。
2.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從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應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新調入職工在原單位有繳存公積金的,按原單位月繳存基數確定,軍隊轉業干部月繳存基數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準確定。
3.各繳存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調整職工當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度,職工的繳存額度一經確定調整期內不得變更(年中遇個人工資調整或職務變化不再作調整)。調整期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2020年度職工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限高保低標準
1.依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相關規定,2020年度咸寧市在崗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不得低于1380元。
2.根據咸寧市統計局提供的2019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9061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按不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計算,2020年度咸寧市住房公積金的月最高繳存基數為17265元,月最高繳存額為4146元(單位和個人各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