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定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關于確定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等情況,現將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最高和最低繳存基數通知如下:
一、2020 年度煙臺市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為20570元。
二、2020年度煙臺市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為: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為1730 元;市直及其他市區均為1910元。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僅適用于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實際發放工資的職工。
三、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最高和最低繳存基數執行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各單位核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由職工本人簽字確認;職工無法簽字的,單位需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確認/調整承
諾函》(可登錄http: //gjj yantai. gov. cn/下載打印)。未按規定口徑進行繳存基數調整,如職工提出異議的,由單位負責處理。
煙臺市焦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