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等規定,現就做好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簡稱“繳存基數”)
1.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且不得高于24048元,不得低于1700元。工資總額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第1號)規定執行;
2.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的月工資收入;
3.2020年1月1日(含)后新調入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調入當月的月工資收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簡稱“繳存比例”)
1.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
2.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簡稱“月繳存額”)
1.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繳存基數×職工繳存比例。
2.月繳存額上限為5772元,下限為170元。
二、辦理方式
(一)線上辦理:已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業務的單位,可登錄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網站(gjj.xm.gov.cn)綜合服務平臺辦理。
(二)銀行辦理:單位持《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清冊》(單位所有匯繳人員均應列入)和《廈門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申請表》,到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業務網點辦理。
三、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工作應在7月份匯繳前完成。單位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調整工作后一個月內,應將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