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等規定,為做好全市2020年度基數調整工作,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合肥市統計局公布2019年度合肥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0115元,繳存基數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2528元,調整后月最高繳存額單位和個人分別為2703元。月繳存基數下限按現行的巢湖市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執行。
二、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有調整,原則上一年申請調整一次,繳存比例較上一年度降低的單位,應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表決通過。
三、執行期限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辦理方式
2020年度繳存基數調整采用網上調整為主的方式,具體由單位經辦人訪問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官方網站(http://gjjzx.hefei.gov.cn/),在左側欄目中選擇“安徽政務服務網合肥住房公積金分廳”,再選擇“單位網廳系統”,輸入政務服務網法人用戶登錄。登錄成功后,選擇“變更業務-繳存基數調整”進行在線辦理。
未開通網上業務的單位,請先注冊再使用賬戶登錄辦理。或者攜調整表到前臺辦理(請自備U盤)。
五、相關要求
(一)請各單位按照要求,于7、8兩個月期間認真辦理年度基數調整申報工作。
(二)單位在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時,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三)單位應對職工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進行核實,如有錯誤及時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