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和年度驗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調整
(一)辦理時間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開始。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內容
1、繳存比例。今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比例仍按去年規定執行。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按單位和個人各12%標準執行;企業和其他組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按單位和個人各5%至12%范圍內標準執行;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比例仍按單位18%標準執行(各縣區按當地標準執行)。
2、繳存基數。職工繳存工資基數按2019年度職工個人工資總額的月平均數確定(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繼續實行“控高保低”政策,調整后2020年繳存基數不得超過27390元,不低于4482元,對調整確有困難的單位,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工資基數上限按不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最高繳存限額控制在每月508元,已經超過508元的職工,不再增加,允許保留原繳存額。
(三)調整程序
本次調整采用網上辦理方式,請各繳存單位使用浙江省法人數字證書,登錄浙江省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報(具體操作見年度調整工作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項)。單位屬降低繳存比例至5%以下、個人免繳以及緩繳等情況,單位在完成網上申報后需打印表冊加蓋公章,報公積金直屬業務部專柜。其他單位則取消紙質材料申報,直接在網上申報并審批辦結。
(四)其他事項
1.允許各繳存單位申請辦理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調整。
2.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或緩繳。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的應按原程序重新辦理申請手續。對部分原先以“低門檻進入”原則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原則上按規定調整。
二、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
(一)驗審時間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工作同步開始。
(二)驗審內容和重點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的內容包括:企業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及未建人員原因分析。
請各單位認真組織落實,確定專人負責,并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完成好今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和年度驗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