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于住房公積金繳存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轄區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以下簡稱單位),自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9月30日到所屬轄區分中心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需提供如下要件:
繳存基數上調或下調的單位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個人基數調整批量》紙質文檔及電子版、加蓋單位公章的《工資核算表》紙質文檔、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繳存基數無變化的單位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工資核算表》紙質文檔、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三、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資進行核定。
四、2021年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吉政函〔2017〕97號)文件執行, 長春市區最低繳存基數1,780元,其他縣(市、區)最低繳存基數1,480元;繳存基數上限暫執行21,422元,待2020年全市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標準公布后,再做調整。鐵路系統職工按沈陽鐵路局相關文件執行。
鼓勵有條件的繳存單位登錄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辦事大廳辦理繳存基數調整及其他公積金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