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便于省(中)直單位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匯繳工作,現就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資。年度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執行。
2020年度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暫為20516元,待2019年度沈陽市有關統計數據公布后,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另行通知調整;繳存基數下限為1810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各繳存單位可在5%至12%之間自主確定本年度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個人的繳存比例應相同,且應為1%的整數倍。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四舍五入,保留到元位)+繳存基數×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四舍五入,保留到元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