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溪市目前執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多少?
全市財政全供給單位繳存比例為12%,企業、非財政供給單位及個人繳存者繳存比例是5%—12%。
二、查詢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息的渠道有哪些?
(一)職工登錄市公積金中心網站:http://gjj.yuxi.gov.cn/,在首頁的“個人網廳”中,注冊后查詢。
(二)職工登錄市公積金中心網站:http://gjj.yuxi.gov.cn/,在首頁點擊“APP”,用手機掃描二維碼,下載“手機公積金”的“APP”,安裝注冊后查詢。
(三)微信關注“玉溪公積金”公眾號,進入公眾號后在“個人服務”中查詢。
(四)職工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后或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后,手機可以接收到個人公積金繳存、提取信息或個人公積金貸款的還款信息的短信。
(五)登錄“支付寶”后,在“城市服務”中,在“查詢公積金”中查詢。
(六)手機下載“一部手機辦事通”的“APP”后,在“住房保障”中查詢。
(七)職工到政務中心自助終端,通過身份認證后查詢。
(八)職工到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各管理部服務窗口查詢。
三、職工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
四、玉溪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和利率等是怎么規定的?
(一)單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戶)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
(二)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貸款償還期限可延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貸款利率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家庭月收入還貸比執行上限控制在60%。
五、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后還能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嗎?
從2009年4月起,為切實向職工購建住房提供住房公積金支持,提高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率,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了《關于為職工購建住房提供住房公積金支持的意見》,文件規定:職工購建自住住房時,提取住房公積金后如仍不足解決住房資金需要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提取住房公積金金額和貸款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購建房房款。
六、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方式有哪些?
貸款的償還方式有以下三種:
一次還本付息法:即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一次還本付息法用于貸款期限為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個人住房貸款。
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息。
等額本金還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額償還本金,貸款利息逐月遞減。
七、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是多少?
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調整并實施的,五年及以下公積金貸款利率為年利率2.75%,月利率為:2.2916‰;五年以上公積金貸款利率為年利率3.25%,月利率為:2.7083‰。
八、借款合同期內借款利率是否變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貸款,按借款合同約定利率執行,不隨銀行存、貸利率調整而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貸款,當年不隨銀行存、貸利率調整而調整;到次年的1月1日按屆時最新利率執行。
九、購買二套或以上住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職工購、建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一年內的,可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購、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辦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十、個人可以繳交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所有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都應繳存住房公積金,鼓勵進城務工人員和個體工商戶建立公積金制度,可以采取“限高保低”方式繳存公積金。對連續足額繳存(或補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有相對穩定收入來源且具備持續繳存能力的職工,在購買70平米以下首套自有住房時,經信用審查符合貸款條件的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一、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職工,怎樣辦理住房公積金按月對沖還貸業務?
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按月對沖還貸業務時,帶身份證和一類銀行卡,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辦理。按照有關規定,先提取已還款滿一年還款本息后,再簽訂《玉溪市住房公積金按月對沖還貸委托協議書》即可。如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都需要辦理的,需要同時到同一管理部辦理。
十二、在玉溪市轄區外購買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玉溪市轄區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玉溪市轄區外購買住房,住房所在地為職工、配偶及子女的戶籍所在地或就業地的,對擁有產權的職工和直系親屬成員(配偶及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十三、單位不為本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有什么處罰規定?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50號令)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